房地产股权转让合同(6)
第七条 受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本合同签署后,将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受让
房地产股权转让合同(6)
第七条 受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本合同签署后,将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受让方承诺,将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配合转让方办理目标外房地产的剥离手续。
第八条 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
(以工商过户登记为准),目标公司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
,目标公司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但是转让方为剥离目标外房地产而发生的债权债务除外。
第九条 特别约定
转让方应当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后三十(30) 日内,代x公司偿还x行的借款债务本息,注销目标房地产的抵押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拥有的目标外房地产的权益全部归转让方享有,转让方尽快将该目标外房地产予以剥离,剥离方式包括房地产买卖、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剥离价格由转让方确定。在剥离之前,目标外房地产的经营收益归转让方享有,由转让方收取,经营所发生的税款由转让方承担。
目标外房地产剥离产生的收益全部归转让方享有,因剥离而发生的税费全部由转让方承担。
受让方应配合协助转让方的目标外房地产的剥离行为,提供、签署需要受让方和目标公司提供、签署的相关文件、资料。配合转让方取得剥离收益。
目标外房地产依据本条约定全部剥离后,转让方应在七(7)日内将所持目标公司x的股权无偿过户至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的人名下。
本合同转让方1和转让方2对本合同权利和义务连带享有和承担。 担保方对转让方在本合同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双倍返还定金。
,导致目标公司对外负有未披露的到期或未到期债务(含保证债务),转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负责偿还,造成受让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逾期付清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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