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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种有名合同.docx


文档分类:文学/艺术/军事/历史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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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种有名合同
一、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 款的合同。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买卖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性。买 卖合同是双务有偿的有名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
买卖合同中的当事人是出卖人十五种有名合同
一、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 款的合同。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买卖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性。买 卖合同是双务有偿的有名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
买卖合同中的当事人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出卖人、买受人的权利 义务是相相应的,因此说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出卖人的义务和责任
1、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商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 标的物在合同签订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 间。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商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如依有关规定不能 拟定交付地点的,应分别合用下列规定:(1)标的物需要运送的,出 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送 的,如签订合同步双方懂得标的物所在地点的,该地点为交付地;如 不懂得的,则出卖人签订合同步的营业地为交付地。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标的物 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当,交付之后由买 受人承当。但因买受人违约未能交付标的物的除外。出卖人出卖交由 承运人运送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商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 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当。
2、交付的标的物要符合质量规定。如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规 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回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 同。
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 负有权利保证义务,如保证标的物非别人所有或与别人共有,未设有 抵押权、租赁权,未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等。
(二)买受人的义务和责任
1、 支付价款。买受人应按商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
2、 检查和接受标的物。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商定的检查 期内检查,并在检查期内将标的物不符情形告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 告知的,视为符合商定。没有商定检查期的,应当及时检查,并将不 符合商定的状况在合理期间内告知出卖人。如在合理期间或自标的物 收到后两年内未告知出卖人的,视为符合商定。但标的物有质量保证 期的、出卖人懂得或应当懂得标的物不符合商定的除外。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 用电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属持续合同,其标的性质决定了合同一般 不存在退货、返还、恢复原状等问题。
(一)供电方的重要义务有:
1、 按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原则和合同商定安全供电;
2、 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 用电等因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告知用电人;
3、因自然灾害等因素断电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
(二)用电人的重要义务有:
1、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商定及时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 交付电费的,如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 电人可以依法定程序中断供电。
2、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商定安全用电。
三、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免费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达接 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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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