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工业厂房规范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第一章 总则
、d);
承重外墙的墙内缘与纵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宜为半块的倍数,或使墙的中心线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中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等高厂房的中柱,宜设置单柱和一条纵向定位轴线,柱的中心线宜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图1a);
二、等高厂房的中柱,由于相邻跨内的桥式吊车起重量、厂房柱距或构造要求需设插入距时,中柱可采用单柱及两条纵向定位轴线,插入距(ai)应符合
3M,柱中心线宜与插入距中心线相重合(图);
三、高低跨处采用单柱时,高跨上柱外缘与封墙内缘宜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2a);
当上柱外缘与纵向定位轴线不能重合时,应采用两条纵向定位轴线,插入距与联系尺寸相同(图),或等于墙体厚度(t)(图2c),或等于封墙厚度加联系尺寸(图
);
四、当高低跨处采用双柱时,应采用两条纵向定位轴线,并设插入距,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规定和边柱相同(-3)。
注:围护结构为砌体时,联系尺寸可采用
50mm及其整数倍数。
柱的竖向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柱顶面应与柱顶标高相重合;
二、柱底面应与柱底标高相重合(参见图)。
第条 吊车梁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吊车梁的纵向中心线与纵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宜为
750mm(图);
二、吊车梁的两端面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三、吊车梁的两端底面应与柱子牛腿面标高相重合。
注:当构造需要或吊车起重量大于50t时,吊车梁纵向中心线至纵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宜采用1000mm。
屋架或屋面梁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屋架或屋面梁的纵向中心线宜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端部、伸缩缝或防震缝处的屋架或屋面梁的纵向中心线与横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宜为600mm。
二、屋架或屋面梁的两端面(不包括其上因搁置天沟板或檐口板而外挑部分)应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三、屋架或屋面梁的两端底面宜与柱顶标高相重合;当设有托架或托架梁时,其两端底面宜与托架或托架梁的顶面标高相重合。
第条 托架或托架梁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托架或托架梁的纵向中心线应与纵向定位轴线平行。在边柱处其纵向中心线应自纵向定位轴线向内移150mm();在中柱处,其纵向中心线应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图);当中柱设置插入距时,其定位规定与边柱处相同();
二、托架或托架梁的两端面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三、托架或托架梁的两端底面应与柱顶标高相重合。
屋面板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跨两边的第一块屋面板的纵向侧面宜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二、屋面板的两端面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三、屋面板端头底面宜与屋架或屋面梁的上缘顶部支承面相重合。
第条 外墙墙板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墙墙板的内缘宜与边柱或抗风柱外缘相重合;
二、外墙墙板的两端面宜与横向定位轴线或抗风柱中心线相重合;
三、外墙墙板的竖向定位及转角处的墙板处理宜结合个体设计确定。
注:本条规定适用于纵向高低跨处封墙为墙板时的情况。
第条 主要构件的尺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柱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长度宜为模数化尺寸;
二、吊车梁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长度应为模数化尺寸;
三、屋架各杆件和屋面梁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屋架和屋面梁的长度应为模数化尺寸,支承外挑天沟或檐口的外挑部分之长度应为技术尺寸;
四、托架各杆件和托架梁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托架和托架梁的长度应为模数化尺寸,其端头高度宜采用模数化尺寸;
五、屋面板的高度应为技术尺寸,宽度和长度应为模数化尺寸;
六、外墙墙板的厚度应为技术尺寸,宽度和长度应为模数化尺寸。
注:①屋面板宽度宜采用1500和3000mm;
②外墙墙板的宽度宜采用900、1200和1500mm。
第三节 结构统一化规定
厂房设横向伸缩缝和防震缝时,应采用双柱及两条横向定位轴线。
第条 等高厂房设纵向伸缩缝时,可采用单柱并设两条纵向定位轴线,伸缩缝一侧的屋架或屋面梁应搁置在活动支座上(图
)。
高低跨处采用单柱设伸缩缝时,低跨的
工业厂房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