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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婚姻观对子女婚姻观的影响
父母的婚姻观对子女婚姻观的影响
摘要:婚姻是人生重要的阶段,而一个人的成长,很大部分时间是在家庭之中,她们长大面对婚姻的时候,对婚姻有着积极的心理准备,知道如何去经营婚姻。
常态家庭中,夫妻之间很少交流,互不关心,虽然同住一个屋檐下却形同陌路,他们的价值观存在很大的差异,不能很好的理解对方,也就互相之间没有多少责任和义务。家庭中没有爱和感情,只是按部就班的生活着。他们只是为了孩子才勉强的生活在一起。在对待孩子的教育问题上不能成一致,夫妻之间采取冷战,争吵,他们各自以为自己是为孩子好,结果适得其反,让孩子不能得到想要的爱,这样孩子变得沉默,更不想和父母交流,告诉自己的想法。父母也因为自己的感情问题慢慢忽视了孩子内心真正的需要。这种家庭中,子女会感到很困惑,他们渴望有个温馨快乐的家。从小看到父母之间痛苦的婚姻,子女们不敢轻易相信别人开始自己的婚姻。他们变得谨慎,择偶的标准往往会与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相反。他们很难相信婚姻,就算结婚了大多数也不懂得如何与对方相处。
(二)单亲家庭对子女婚姻观的影响
非常态家庭主要从单亲家庭和再婚家庭两个方面来讲。单亲家庭分为两种类型(1)由未婚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2)核心家庭中配偶一方因离婚、死亡、出走、分居等原因使家庭成员不全,只能由配偶的另一方抚养孩子而组成的家庭。单亲家庭坏境下对子女的婚姻观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在单亲家庭方面我这里只介绍由于离婚所造成的单亲家庭。
离婚造成的单亲家庭,夫妻之间会产生两种关系:朋友和敌人。在两种情形下对孩子的影响是不同的。,离婚夫妻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家庭功能完全丧失型--完全不接触或只有很少一点接触,交往质量低;第二种类型稍好一些,但仍存在功能问题--即只进行有节制的接触,交往质量低。第三种类型是适度接触,但交往质量较高;第四种是频繁接触,交往质量高。在四种类型中家庭关系处理得好的类型,这些离婚夫妻能以积极的创造性的态度处理他们之间的恩怨,根本不让孩子卷入到他们的矛盾中。这类夫妻能将作为父母的责任和婚姻的冲突区分开。他们是互相关心和爱护的,能够心平气和地对孩子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协商。他们为了自己,也为了孩子,与过去的痛苦,失望,委屈,无奈,绝望说再见,他们也相信家庭是以独特的社会存在成为人们实践活动后歇息的港湾,哪怕是单亲家庭,只要用爱心去经营,一样能打造温暖和幸福的家庭。同时,关爱孩子的健康成长,力求为她们提供良好的成长和教育环境。不因为子女是单亲孩子而过分严厉或过分溺爱,怀着组建新家庭的美好期待,从容自信的面对未来。,这种家庭就是双核心家庭,双核心家庭是这样一种家庭:尽管家庭的结构和规模经历了剧烈变化的动荡,但它的功能不能变。孩子们的父母还应该像离婚前一样,对孩子在感情上、经济上、心理上的需要负责。双核心家庭的基本功能应该表现为,离婚的夫妻建立起一种父母式的伙伴关系,进行充分的合作,允许并通过孩子们继续和家族的其他亲属保持密切的联系。这样家庭的孩子虽然生活在单亲家庭中,但他们还是得到了父母亲的爱。看到父母之间的友好关系,他们能够慢慢理解父母对婚姻的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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