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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天支付工
程进度款给乙方,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造成工程停工 3 天以上,
甲方赔偿乙方机械停置费每天 5000 元,工人及其他损失每天 10000 元。
第五条 有关各方的项目责任人
1、甲方委派: 为项目负责人
2、乙方委派: 为项目负责人
4、甲乙双方认可:监理单位为 总监理工
程师为
上述各方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各方授权之职责并按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的权
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
第六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条款;
2、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3、其他有关附件。
第七条 词语定义
1、甲方: 湛江市中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乙方:梁福成施队
3、本工程:指《中晟银基楼》商务楼工程项目中土建工程和防雷、水电安
装工程(不含消防、弱电及智能化工程)
4、本合同: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5、甲方代表:指在合同中指定的甲方代表人。
6、乙方代表:指在合同中指定的乙方代表人。
7、监理工程师:指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监理总负责人。8、合同价款:指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价款,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
求完成全部承建工程的款项。
第八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所有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及解
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合同条款及所有附件。
(3)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如上述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在不影响施工进度前提下,由双
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使用的文字、标准及适用法律
1、本合同使用汉语。
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湛江市的法规、规章及有
关规定。
3 、施工中适用的标准均为国家标准或市地方有关标准。工程中所需标准规
范由丙方自行准备,费用由乙方自理。国家和地方政府若颁布新规定时,按新规
定执行,所需新的标准规范也由丙方自费办理。
第十条 甲方与监理工程师
1、乙接受监理单位按建设监理合同规定进行的监督管理。甲方与监理单位
签订的建设监理合同为本合同附件。
2、经甲方同意,监理单位委派 担任监理工程师,并可以
代表监理单位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具体职责。
3、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应有权利和职责。
4、下列事项须经由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分别盖公章后生效:(1)确认乙方提出顺延工期达 3 天以上的签证;
(2)对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
(3)提出对乙方已隐蔽工程的再检查要求;
(4)设计修改变更等签证中价款超过五万元的确认;
(5)要求乙方暂停施工超过 8 小时;
(6)工程竣工验收及甩项验收的报告确认;
(7)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
(8)撤换乙方代表;
第十一条 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1、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或委派人员的指令通知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
式送达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
要时,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于 48 小时给予书面确认。乙
方对甲方或监理单位的指令应予执行。乙方认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指令不
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
乙方申告后 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
通知。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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