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继承的法律冲突法
(The Law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for ession)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二、遗嘱的法律适用
三、无人继承财产的处理
本章基本内容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在没有遗嘱和遗赠的情况下,直接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财产继承制度。它又叫无遗嘱继承,与遗嘱继承一起构成一国主要的财产继承制度。
世界各国立法与实践中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代位继承、应继承份额、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等方面存在着许多法律冲突。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比如,有关继承人的范围
有的国家规定的很宽泛。德国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和玄孙子女等直系卑血亲和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直系尊血亲等亲属都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他对被继承人尽了扶养义务的人。
香港继承法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叔伯姑侄及外甥等,他们的法律地位不同,继承遗产的顺序和份额也不同。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就是采用什么样的准据法来解决涉外法定继承关系的法律冲突的问题。
从各国继承立法来看,基本上采取了两种不同的立法原则:
同一制
区别制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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