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生产管理目标,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
13、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未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的;
14、钢管、扣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未采取加强措施仍在使用的。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未按要求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者冒名顶替、无证上岗的(按人数计);
2、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者及被教育者没有本人签名或三级安全教育不符要求的;
3、安全台帐资料未及时记载或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
4、对公司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未按时整改完毕的;
5、出现工伤事故不及时上报公司或不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而导致事故扩大的;
6、施工现场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双方未履行签字手续的;
7、由公司组织的起重机械设备验收不能一次性通过的(按设备台数计);
8、未对施工现场危险品设置单独存放场所,且未进行有效管理的;
9、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10、起重机械设备在装、拆前未按要求报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按设备台数计);
11、项目部施工管理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未配备或配备不齐全的。
(五)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
2、现场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项目部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未按要求上墙;
4、项目部未按要求对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制及目标考核的,或考核无记录;
5、公司检查时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未按时书面回复的。
第八条 文明施工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施工现场围挡高度、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或围档不符合要求;
2、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3、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
4、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
5、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的;
6、食堂、小卖店不符合卫生要求,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
7、未制订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未配备足量急救药品、器材的;
8、夜间未办理施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的;
9、未按公司VI手册布置施工现场企业形象的;
10、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的;
11、用毛竹搭设临时设施或工棚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车辆进出大门未进行冲洗,门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
2、作业区与生活区没有进行分隔的,作业区与生活区的主干道没有进行砼硬化的;
3、现场不平整、排水不畅的,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堵塞排水通道措施的;
4、现场道路不畅,材料堆放混乱的,危险品未分类存放的;
5、宿舍卫生脏乱,不符合要求的;
6、在木工间及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的,或动用明火没有经过审批的;
7、灭火器材配置位置不合理、数量不足的;
8、宿舍无防暑降温、保暖、防蚊虫叮咬措施的;
7、施工现场未按公司VI手册布置或布置不全的;
8、现场无大门或无门卫值班室的;
9、食堂、小卖店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
10、高层建筑未按要求设置便溺设施的;
11、生活区未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的;
12、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未分解到人的;
13、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发生失盗事件的;
14、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资的;
15、无防尘、防噪音措施的;
16、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施工管理人员没有佩戴胸卡的;
2、现场厕所、浴室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施工现场无防尘、防噪音措施,现场焚烧垃圾的;
4、现场物料堆放未设标识牌的;施工过程未做到工完场清的;
5、现场没有卫生保健药箱,无急救人员,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
6、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未设置专用容器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大门不符合要求或门头无企业“形象标志”的;
2、现场没有安全生产标志牌,或标志牌悬挂无针对性的;
3、现场没有安全标语牌的;
4、厕所没有贴面砖、没有水冲式水箱,无人打扫卫生的;
5、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气设备的(按个计)
6、宿舍无卫生制度和值日牌的;
7、无门卫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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