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公开招聘璧山及相邻区县户籍的贫困大学生为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简章
为贯彻落实《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的意见》(渝委发〔2014〕
9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 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基础知识》,专业科 目详见《一览表》。笔试时间:2015年3 月 21 日。具体时间、地点 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x50%+《专业
科目》x50%o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 : 2 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出现成绩相同时,则 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
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 比例。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不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按
1:2 比例人数进入面试的最低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 分,当场公布成绩。 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 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 面试成绩评定在60 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 结果在 60 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备案。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考 核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 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 时,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 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 25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 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关于修 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要求,结合本行业或 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 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 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 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 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 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 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作一次性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其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 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 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按报考该 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作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璧山区 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 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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