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管辖权异议需要的材料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男,白族,1976年2月15日生,XX省大理XXXXX职工,住XX县区经济开发区XX职工宿舍4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联系 138872X提管辖权异议需要的材料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男,白族,1976年2月15日生,XX省大理XXXXX职工,住XX县区经济开发区XX职工宿舍4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联系 138872XXXX.
申请事项:因双方约定:协商不成由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故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对该案驳回起诉。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八条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0年月日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认定双方当事人选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管辖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即排除法院的诉讼管辖。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第八条仲裁条款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方式,该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及仲裁机构均作了明确具体的约定,已经具备仲裁条款的构成要件,根据2006年9月8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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