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法律法规: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1)、投标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投标人的民事责任,是指投标人因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违反合同而依法应当担当的民事法律后果。
投标人担当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表现为:
1、中标无效
2、
招标师法律法规: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1)、投标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投标人的民事责任,是指投标人因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违反合同而依法应当担当的民事法律后果。
投标人担当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表现为:
1、中标无效
2、担当赔偿责任
3、转让无效
4、分包无效
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等。
1)、中标无效的民事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53条中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状况在实践中时有发生,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为:
1、各投标人之间彼此达成协议,轮番猎取中标;
2、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是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3、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等。
另外还有:
《招标投标法》第54条中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反不正值竞争法》第27条中规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正竞争的,其中标无效。”
2)、赔偿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
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投标人的赔偿范围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如因骗取中标导致中标无效后重新进展招标的本钱等;
间接损失如工程的预期收益的损失等。
本条所定的损害赔偿对象是因投标人的骗取中标行为而患病损害的招标人。
3)、转让无效、分包无效的民事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58条中规定:“中标人将中标工程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工程的局部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
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法律规定进展中标工程分包的,投标人就应当担当转让无效、分包无效的责任。
该无效为自始无效,即从转让或者分包时起就无效。
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对无效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法律责任。
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局部予以赔偿。
(2)投标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投标人的行政责任是指投标人因违反行政法律标准,而依法应当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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