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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目 录
附件1:
通防例会制度
1、每月的月末由矿长召集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通防专业管理人员,召动风窗的位置,严禁私自进入栅栏内等,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
7、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检查记录。
8、建立通风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每处通风设施竣工后,由通防科组织验收,发现不符合措施要求、质量标准的,必须限期整改,并做好竣工验收记录。
9、各种记录、台帐、竣工验收记录等由通防科负责存档。
附件4:
测风管理制度
1、通防部门要配足配齐测风人员,测风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每10天进行1次全矿井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
3、测风员应根据测风结果,对需要调整风量的地点应及时汇报通防部门负责人,通防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测风人员及时进行风量调节。
4、测风员要保存好测风原始记录并存档备查,通防工区技术员每旬将测风结果汇总整理以旬报的形式上报通防工区区长、通防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审阅。
5、每月都要制定配风计划,根据生产布局合理调节用风地点的风量,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符合要求。
6、测风地点要符合《规程》的规定。主要包括:矿井总进、回风;一翼进回、风;每水平进、回风;采区进、回风;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测风点设在距工作面上下端头大于20米处);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在大于10米处)、后(设在局扇后10米处或回风口以里大于10米处)、工作面(设在风筒出风口或距工作面大于20米处);硐室的回风侧(设在巷道或调节风窗口处)等。测风地点实行挂牌管理,按实测数据认真填写牌板内容。
7、配足配齐通风检测仪表,并定期校验。测风人员必须爱护设备,经常检查维护测风设备。
8、测风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测风操作规程》进行测风,遵守测风员岗位责任制。
9、因测风不及时或数据不准确等人为原因造成通风系统紊乱,或造成风量分配不合理的,对测风责任人按照矿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5:
巷道维修检查制度
1、矿井每年必须将巷道维修工作纳入年、季度计划。
2、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生产科室进行一次巷道检查,检查地点包括:矿井总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面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道及其他通风行人、掘进巷道。检查内容:巷道失修情况、断面是否符合通风行人要求、巷道支护、巷道失修长度、巷道服务年限等内容。
3、发现巷道失修后,要及时组织人员修复。维修人员由巷修队组成,或根据生产工区、运输、通风等职能部门的管辖范围,制定明确的井巷维修责任制,必须限期完成,限期完不成影响生产或造成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4、每月统计一次全矿井的所有巷道总长度、通风巷道总长度、其他巷道总长度,并逐月累计。
5、修复巷道必须根据巷道失修情况和巷道支护编制《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井巷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
7、修复废旧巷道或盲巷时,必须提前制定恢复巷道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回采面沿空留巷通风方式时,巷道维护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9、巷道修复地点必须每班检查瓦斯,氧气浓度不得小于18%,%,其他有害气体符合《规程》规定,否则不得从事维修作业,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使瓦斯浓度降到安全浓度以下和其他有害气体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修复。
10、报废的井巷都必须封闭,封闭巷道时必须遵守《规程》有关规定,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注明。
11、巷道失修率计算公式:巷道失修率=(失修巷道长度/巷道总长度)*100%。
附件6: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向矿通防科提出申请,并制定相应的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报矿备案。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前,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巷道口设置栅栏,并挂明显警示牌,严禁人员进入。
2、局部通风机必须贴有明显的主机、备机区分标志,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注明使用地点、局部通风机功率、局部通风机型号、风筒长度、风筒直径、供电地点、局部通风机吸风量、配风量,局部通风机司机实行上岗挂牌管理。
3、局部通风机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如需要对局部通风机的、位置供风地点作调整变化时,提前2天通知通防科,通防科批准后,使用单位方可对风机进行挪移。并确保在局部通风机调整当班,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功能的同步实现。
4、压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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