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法治理念树立正确执法观
理念或者说观念,是人们的一种思维习惯。它对于一个人或一项事业的创新和进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理念是行动的指南,正确的理念是胜利的通道,而错误的理念会使我们迷失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
更新法治理念树立正确执法观
理念或者说观念,是人们的一种思维习惯。它对于一个人或一项事业的创新和进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理念是行动的指南,正确的理念是胜利的通道,而错误的理念会使我们迷失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我国法治建立实践中总结出来,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为当前和今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供应了正确的思想指南。
眼下,在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训练活动,这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检察工作,也是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适应现阶段形势的需要,是确保检察工作把握社会主义方向的需要,更是切实提高检察干警维持社会力量的需要。
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是检察人员在执法实践中日益积存形成的指导思想,是观念和心态的总和。
比方:检察机关提出了“强化法律监视,维护公正正义”的工作主题;“以人为本,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对整个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就始终起着指导、支配和打算作用。
然而,作为检察职能详细承载者的检察人员,如何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呢?我认为,首先必需坚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统领检察实践。
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曾这样说过:“在检察活动中,力量当然重要,没有本领,不懂法律,愿望再好也完不成法律监视任务。但是,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执法观,有正确的执法思想指导,力量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发挥,力量的提高才会有不尽的动力”。可见,执法理念是检察活动的灵魂,是第一位的。
目前,有些干警之所以不愿办案,不敢办案,工作力度不大,办案质量不高,一些干警在利益面前,分不清私利与大义的界限,以手中的执法权力谋取私利,遗忘了执法为民的本职要求;遗忘了公正正义的价值追求,遗忘了效劳大局的重要使命,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之所以消失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缘由,不是或不完全是工作力量问题,而关键是一些干警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执法理念。
执法理念既然反映着执法人员思想修养,蕴含着执法人员的觉悟,那么,反映执法理念的外在活动也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现阶段,检察机关毕竟在执法理念上存在哪些值得留意的问题呢。调查显示,一是重打击、轻爱护的价值观;二是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观;三是地方爱护主义和部门爱护主义执法观;四是重口供,轻证据的执法观;五是以权谋私和官本位的权力观。六是暗箱操作的执法观等。上述这些错误的执法理念虽表现形式各异,但都严峻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公信度,必需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诚然,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需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去武装干警头脑。由于执法理念作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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