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销售合同
篇一:年度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年度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拓展旅行市场,发掘潜伏市场客源,促使景区与各旅行社之间的良
好合作。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2、年票价钱: 30 元/ 人
3、导游解说: 20 元/ 团( 1—20 人)
4、集体购票优惠政策:
(1)、 3—5 人优惠 10(2)、 6—9 人 15 (3)、 10 人以上优惠 20
二、甲方权益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团队推行门票销售价钱及优惠政策进园,并对园区采摘、购
物、就餐、垂钓等活动赐予乙方 9 折的优惠。
2、在合作时期,甲方对乙方组团人数进行统计,合同满一年,于次年合同签
订之日起由甲、乙两方共同审定乙方实质组团人数,进行年度返利,政策以下:
( 1)年度累计达到 1000 人(含 1000 人)以上,按 2 元/ 人返利。年度累计达到
20 人(含 20 人)以上,按 3 元/ 人返利。
(2)年度返利累计需按实质旅客人数进行计算,导游、司机等人员均不计入
人数之列。
(3)年度返利只按地域独家旅行社结算,旅行社之间不得转让,借用人数进
行年度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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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有权监察、遏止乙方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
停止协议执行。
三、乙方权益和义务
1、乙方应仔细将甲方景区归入“旅行黄金线路”进行推行,充足利用当地的
各样媒体宣传推介甲方景区。
2、乙方组团到甲方景区观光时期,应自觉恪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保护环境、
爱惜景区公共设备,不到未开发或不安全的地方旅行,并随时提示旅客注意甲方所
提示的安全事项及其余事项。
3、旅行社购票时导游一定出示导游证、行程单、委派单,景区会按实质人数
发放回执单,年度返利凭景区回执单结算。
4、乙方有义务将景区的自费项目提早见告旅客。
四、踩点政策
景区欢迎旅行社到景区进行观光观察,依靠营销中心确认件以及有效证件
(经理资格证或导游证),对旅行社踩点供给必需的支持(在旅行淡季,景区能够
为踩线的旅行社供给餐饮,但交通自理)。原则上一个单位踩点的人数不得超出 2
人。
四、有效限期:本协议自 20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 年 3 月 1 日停止。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一份。自两方当事人
署名、盖印后奏效。
甲方:(单位盖印) 甲方:(单位盖印) 法人代表:(署名) 法人代表:
(署名) 代表:(署名) 代表:(署名)
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 2
篇三:旅行社和导游的合同
旅行社专职或暂时聘任导游合同甲 方
乙 方 :青海环湖国际旅行社有限企业
甲方 :
乙方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导游证号
有关银行卡号
依据《劳动法》和有关法例、规章,甲乙两方经同等磋商一致,自发签署本合同,共同恪守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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