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辗转落子伊朗
余 敏 杨 悦 中石化在伊朗获得开发亚达瓦兰油田合同是一个突破,但不是外人想象的那种突破
“这是一个带资工程服务合同,采用回购(Buy-Back)模式,不同于风险勘探开发的产品分成协议(P士以西,紧邻两伊边界,面积675平方公里,目前已探明原油储量达180亿桶,是世界上迄今为止最大的未开发油田之一。亚达瓦兰油田开发合同则是伊朗政府对外最大合同之一,也是与中国企业签署的首份此类合同。
中石化者表示,从2003年开始与伊方在接触,就投资回报率、服务条件等谈判,“过程比较复杂,谈判比较艰难。”
2006年初,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石化股份)董事牟书令一度告诉《财经》记者,马凯在访问伊朗之际,有望与伊朗石油部正式签署或草签两国合作开发伊朗亚达瓦兰油田的合同。但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否认了马凯将前往伊朗一事。
不少观察家认为,该协议履行之所以陷入停滞,原因在于伊朗核问题的升级和美国对伊朗实行制裁,使得外国投资者对于在伊朗的投资颇为谨慎。
不过,参与这一项目谈判的中方行业高级官员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说,“与伊朗的谈判主要是在商言商,政治并非主要原因。当然,在外界政治压力升级情况下,伊朗更不愿在关键条款上放弃。伊朗给我们的总体感觉就是他们不愿让步。”
中石化国际石油勘探有关人士称,这次双方都作了一定让步,最终就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达成了一致。据他解释,所谓回购合同,即外国承包方按照约定预算承担油田的开发建设,并提供开发建设所需资金。伊方拥有油田的所有油气资源、生产设施的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油田开始产油并达到一定产量后,服务承包商开始按照商定回报率,在一定期限内回收成本和收益。
此次协议规定,%。伊朗石油部部长诺扎里在合同签署仪式上称,中石化原先要求的利润回报率为15%,%,但高于伊朗政府近几年内定的13%-14%利润率范围。
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所研究员殷罡认为,这是一种象征性的下调。伊朗所采取的回购方式,是对属地国最有利的方式,体现了波斯商人“精明和顽强”的特点。但对中国而言,总归是好事。
2006年,伊朗为了吸引更多外资投资伊朗油田开发,修改惯例做出了让步,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完成油田开发后,拥有部分油田生产经营权,并对外国油田开发商延长回报期限;即实际产油量若高于预期,外国投资者可以享有额外分成;反之,风险也要由外国投资者共同承担。
根据该合同,作为伊朗国家石油公司惟一主要合作伙伴,中石化集团将负责筹措开发油田的资金。整个项目将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时长四年,;第二期项目将历时三年,目标是在一期基础上增加日产原油10万桶,。
伊朗石油部部长诺扎里(Gholam Hossein Nozari)表示,“该项目一期投资预计为20亿美元,但最终实际投资额还要由开发公司来决定。”
伊朗者表示,亚达瓦兰项目会很快开工,中石化作为承建商,将有约一半工作由伊方承担,整个项目的工作人员一半将
中石化辗转落子伊朗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