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鸽协会成立30周年纪念环
订货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需双方就订购中国信鸽协会成立30周年纪念环(以下简称“纪念环”),达成如下合同:
纪念环要求按供方规定的标准制造。
产品名称
规格
需方订购
数量(套)
价格(元)
包装要求
交货期
单价
总价
中国信鸽协会成立30周年纪念环
10枚一包
总金额(大写)
二、需方订购足环的代码及编号:
CHN( ) 号至号。
三、交货方式:
(一)托运站名:
(二)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收货人地址
四、订货合同须于12月10日前报中国信鸽协会。
五、结算方式:
(一)需方须于合同签订同时支付足环订货总价款的50%作为定金,否则供方有权取消本合同的生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需方负责。
开户名称: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8109014444734
汇款后请将凭证传真至:010-67133577 联系人:彭程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
(二)需方须在验货后一月内结清余款。%缴纳滞纳金。
六、未尽事宜双方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如有争议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供方执两份,需方执一份,生产厂一份(由需方提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备注:合同共同遵守,签订数量不予更改)
供方: 需方:
(签章):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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