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营经济新飞跃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4号),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实现新飞跃,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民营经济新飞跃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ﻭ 体系认证和环境认证。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7.,构建功能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努力培育一批区域特色经济产业群。继续发展“块状经济”,提高产业层次,促进产业集聚。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进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 ﻭ 8。鼓励外向拓展。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加强与省内外、国(境)外企业,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外资。鼓励民营企业到东北、中西部等地区投资开发,拓展市场;积极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三、大力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积极鼓励民营企业投资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领域外的各个领域;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资本从事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竞争性领域的基建项目、技术创新和技改项目,一律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 ﻭ 。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放宽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企业集团登记设立条件、企业冠名条件、非公司制企业的创办条件。积极开展企业无经营范围试点登记。
11。规范行政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清理收费项目,公开收费种类、内容、标准,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摊派、乱检查以及各种强行推销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加强对垄断经营产品的成本监审和价格管理。 ﻭ 12.,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大力发展职业经理等人才市场,,在政治待遇、政府奖励、职称评聘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人才公平对待,在公共资源享受上一视同仁,营造聚才、育才和用才的良好环境。 ﻭ 13。加大财政扶持。加快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创设科技孵化器、实施品牌战略、建设园区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财政扶持力度。对民间投资为主的公共事业等项目,财政资金可以通过国有资本参股或补偿等形式投入。
14.改善融资环境。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开发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品种,。鼓励民营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和实施多渠道上市。加快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加强法制环境建设,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财产不受侵犯,健全完善保障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设立民营经济投诉中心,切实维护民营经济的各项民事主体权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障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和专利权所有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制假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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