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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ppt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1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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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一节总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生产检测试验工作。
二、本细则编制依据:
1、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2、SD105-8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3、DL/T5055-1996《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混凝土技术规范》。
4、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5、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6、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7、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9、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0、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1、JGJ23-85《回弹法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12、设计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
三、承建单位对本工程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检测试验工作由承建单位的工地实验室自行完成,监理机构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行的抽样检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完成,按照规范要求数量的 10 %-20 %独立抽检。
四、承建单位应于工程开工前,提交一份满足工程
需要的完整的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报监理机构和业主单位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实验室资质、试验设备及检定情况、试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
五、凡用于永久工程的原材料(业主供应的除外),承建单位应在采购前将拟选生产厂家和产品的有关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经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承建单位对原材料应严格按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按检测内容和检测频率及时取样送交实验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整理分析,试验结果以月报形式报送监理审核。
七、本细则未尽部分参照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及有关规程、规范。
第二节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
一、建立进场原材料质量报批和监理认证制度,其流程见图 6-1 。
二、承建单位应按进场材料报验单填报,并附上厂家质量证明、出厂检验单和试验室抽检试验报告(水泥按 3 天强度报批)报送监理,经监理认证并核定该批材料的审批号后返回一份,承建单位在收件后方准出库,并要求在发料凭证上注明审批号,以便监理验收及质量跟踪。
1、水泥。
(1)运到工地的每批水泥都应附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建单位按每 400t 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批进行抽检(不足也为一批),样品重量不应少于 14kg ,并分为二等份,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 3 个月。
(2)水泥检测内容应包括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水化热(中、低热水泥),必要时应增做:比重、细度、含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等项目的检测。
(3)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2、粉煤灰。
(1)每批粉煤灰都应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建单位应按同品种的粉煤灰每 200t 为一批(不足 200t 也作为一批)进行取样检验,样品重量 10-15kg 左右,分成二等分: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需密封保存半年。
(2)粉煤灰检测内容包括: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含水量、三氧化硫,必要时应增做比重、容重、含碱量等项目检测。
(3)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3、外加剂。
(1)承建单位在使用外加剂前必须将每一种外加剂的名称、来源、样品及提供鉴定外加剂品质的其他资料,以及参量试验成果报告提交监理,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2)运到工地的外加剂都应附有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单,承建单位应按减水剂每 5t 为一取样单位,引气剂每 0 . 2t 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检验。样品同样分为二等份,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
(3)外加剂检测内容包括:固形物含量、溶液 pH 值、减水率、缓凝时间、强度比、泌水率、密度(液态外加剂)、必要时增做氯离子含量、泡沫性能、表面张力、溶解性、还原糖分(木钙减水剂)、硫
酸钠含量(早强剂)。
(4)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4、粗细骨料。
(1)用于工程的砂石料,承建单位必须出具由承建单位试验室出具的检验合格证。细骨料以 400m3 或 600t 为一个取样报批单位,检测项目包括颗粒级配、细度模数、人工砂石粉含量、含水率。细骨料全指标检测每月进行 1~2 次。
(2)粗骨料以 2000t (碎石)为一个取样报批单位,检测项目包括颗粒级配、超逊径、针、片状颗粒含量。粗骨料全指标检测每月进行 1 ~2 次。
(3)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
5、施工用水。
混凝土拌和及养护用水应符合水质标准要求,并每季度检测一次,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随时进行检验。
6、钢筋和钢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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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经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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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