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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生态税征收问题
当前税制在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生态税制现状
我国特别重视环境爱惜问题,也始终将爱惜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除了运用行政、经济手段对环境加以把握以外,运用税收手段也已有20余年的历史。早在面:,我国最大的环境问题是水质污染、空气污染以及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污染。因此,应选择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的污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为主体税种。生态税是一个税收体系,它由多个税种构成。开征生态税不仅要对已经对环境产生污染的产品征税,而且要对产生污染的源头进行征税,比如污染产品的投入要素,从而从源头治理环境污染。在设计生态税时要依据政府要实现的不同的环境目标来选择不同的生态税种,再依据不同的税种分别确定税率和税基。其次是生态税的纳税人。依据经济合作组织环境委员会提出“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应由排污者为其环境污染行为买单,因此生态税应对环境污染者课征[1]。但是在实际征收时,考虑到税收的源泉把握和便于征收管理,对具体的纳税人可以有不同的选择,比如借助于产品的价格机制,通过“转嫁”来实现环保目标。,生态税的计税依据可以依据污染行为或污染物的不同来选择:(1)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该方法的好处是不仅能鼓舞企业削减排放污染物,而且能促使企业投资削减污染的设备和提高技术、改善生产工艺。缺点是污染物的排放量难以计量,需要建立一套既易于操作又使征纳双方都认可的技术手段。(2)以企业生产的易污产品的产量为计税依据。比如对一次性筷子、塑料袋、废旧电池等按其产量课税,一方面便于税收的源泉把握,另一方面由于最终的税负由消费者担当,可以增加公众的环保意识。(3)以投入要素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为计税依据。由于投入要素中所含的有害成分与污染物排放量之间往往存在因果关系,接受此种方法可以鼓舞纳税人削减使用污染物含量高的投入物,从而转向绿色环保的替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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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态税的税率设计主要有两个问题:税率形式和税率的凹凸。生态税具体是接受定额税率、比例税率还是累进税率,应依据不同税率形式的特点并结合具体的税种确定[3]。在具体确定生态税税率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首先,对产生污染的产品的税率设计应遵循这样的原则,即其所征收的税收应当能弥补该产品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也即是由于外部性而对社会所造成的成本,使其产生的外部性内在化为其生产成本。其次,在设计税率时要考虑产品的差别因素。开征生态税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限制那些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产品的使用或消费,同时对于那些对环境有利的产品要鼓舞对其的使用,并对环境污染产品进行替代,对替代品征税可以依据其所含污染物的不同而不同。再次,在设计生态税的税率时还应当考虑到开征该税种的长期影响和短期影响。假如政府并不预备把生态税的收入作为一项收入来源,而是为了实现确定的环保目标,那么就不应当把税率设计的过高。这样既能使消费者能随着新税种的开征逐步调整其消费模式,也简洁使生产者在适应新税种的过程中比较易于投资于对投入品的技术或产品替代,这样就可以在较长的时间内发挥生态税的预期作用。最终,污染的数量大多与其价值量无关,而是与产生污染的产品的生产数量或消费的数量相关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税应当是从量税而非从价税。假如接受从价税,由于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是不同的,那么生产者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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