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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征收环境税的思考.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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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征收环境税的思考
张计超 许文立 刘帅 [摘要]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环境问题愈来愈受到政府和公众的重点关注。
。量能课税原则,又称公平原则,指政府征税要以纳税人所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为前提,在纳税人之间保持公平。量能课税原则也应该是建立环境税的首要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经济中的主体都是坚持理性原则,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如果征收环境税,会加大企业生产的相关成本:如果不坚持量能原则,必然会打击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
。税收中性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国家征税时,除了使人民因纳税而负担以外,最好不要使人民承受其他额外的经济负担和损失。据此原则,一个好的税收制度,对人民的生产和消费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很显然环境税要想成为好的税收制度,必须坚持这一原则。
。对于环境税的征收,就目前国际上的实施经验,很显然不宜普遍征收。环境税的铺板征收,务必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成本和负担。企业成本发生变化,二企业作为理性的主体,必然会调整盈利模式,这样会造成企业利润的变化,最终导致国家、企业、个人的收入分配发生变化,最终会给税收机制带来复杂的局面,处理的不好会给税收机制带来恶性循环。现阶段,可以针对一些主要的排放污染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开征环境税,如二氧化硫税、碳税、水污染税、垃圾税、油税等。避免普遍征收,可以给企业带来间接的激励作用,一定程度上鼓励企业发展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
。对于这里的专款专用主要指两方面:一是一部分款项专用于环境污染的相关治理,如国家建设相应的治理环境污染的设施,以及国家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的技术投入等。二是一部分款项专用于补贴资金,如对于企业降低生产污染而采取的相应措施,国家除了给予技术支持,还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明确纳税人、征收对象和税率
。纳税人的科学界定是环境税立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环境税的纳税人并非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企业和个人。根据税负和污染相适应的原则,作为行为税的一个特别税种,应将其纳税人限定在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对于环境税的纳税人,我们可以借鉴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按照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直接向环境排放




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收取。环境税的纳税人可以界定为排污者,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则包括了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对于环境税的征收对象,我们可以借鉴外国环境税的税目。总体上看,西方国家把环境税的税目设计的非常详细,有利于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值得我们借鉴。总结起来主要有:(1)污染税。污染排放税目针对排放的污染物征收的税目,主要有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2)特别污染产品。特种污染产品税目是指向使用、消费及处置过程中对环境构成危害的产品征税,征收污染产品税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有害于环境的产品的使用或者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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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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