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股份代持协议书
股份投资及代持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代持人):?(以下简称乙方)有分红权。
5、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视为放弃本次股权投资的权利,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正常经营过程中甲方和秦(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按时兑现约定的乙方享有的权利和利益,需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利息。约定兑现时间为每会计年度1月31号之前。如甲方和秦(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牌照转让,需在收到转让费用后1个月内兑现乙方本金及收益,超出时间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利息。
8、退出机制:乙方拥有股权转让权,不得擅自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优先公司股东内部转让或争取股东同意后可以外部转让。
四、委托代持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五、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等。
六、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
,直接行使公司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七、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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