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底
记 录
表 B2
编号: 01
2014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郧阳岛)
交底时间
2015年7月 5日
工程名称
一标段 1#楼、 2#楼
交底内容:
消防
技术交底
记 录
表 B2
编号: 01
2014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郧阳岛)
交底时间
2015年7月 5日
工程名称
一标段 1#楼、 2#楼
交底内容:
消防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 10 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 30 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 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使用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 5 米。
、氧气瓶和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存一份。
技术交底
记 录
表 B2
编号: 02
2014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郧阳岛)
交底时间
2015年7月 5日
工程名称
一标段 1#楼、 2#楼
交底内容:
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环境,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件,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
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制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 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 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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