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805号)要求,为顺利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空气质量,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契机,通过政府统筹协调、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科学布局,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和促进城市空气污染治理,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带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
(二)实施原则
、市场运作的原则。切实加强政府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引导作用,加大推广力度,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培育、引进本土企业和民间资本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按市场化运作模式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形成。
、重点突破的原则。紧抓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以示范推广为重要抓手,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物流快递等行业率先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引进、完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基础先行的原则。立足于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统一规划,坚持基础设施适度先行原则,将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计划,合理布局,形成协调统一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
、全面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在推广应用中的带动作用,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结构,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良性发展。同时,通过报纸、杂志和电视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为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到2015年,累计推广应用5000辆新能源汽车。
其中,外地品牌车辆不低于30%;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便利化和智能化。到2015年,累计建设充电站13座,充电架332个,交流充电桩5506个,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运行需要;组建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服务管理平台,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安全运行保障。
三、推广工作计划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
。2014年,分别投放20辆纯电动公交(超级电容无轨电车)和86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2015年,投放纯电动公交(超级电容无轨电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384辆;纯电动公交(超级电容有轨电车)10辆。具体推广工作由市交通委统一负责。
(包括微公交)350辆。至2015年,推广应用纯电动出租车150辆,由市交通委统一负责;推广应用分时自驾租赁(微公交)纯电动汽车200辆。推广和运营模式按照“生产-投资-经营-维保”一体化思路,积极培育具有宁波地方特色的出租汽车生产运营商,探索发展与第三方合作投资经营的商业模式。
。2014年,执法用公务车推广应用48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2015年,执法用公务车和一般公务车分别推广应用48辆和35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其中,一般公务车的推广应用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负责;执法用公务车的推广应用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负责。
。2014年,纯电动环卫专用车和纯电动物流快递车分别推广应用30辆和100辆;2015年,纯电动环卫专用车和纯电动物流快递车各推广应用100辆。其中,纯电动环卫专用车推广应用工作由市城管局统一负责;纯电动物流快递车推广应用工作由市邮政管理局统一负责。
。2014年,推广应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私家车400辆;2015年,推广应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私家车3289辆。
(二)充电设施建设计划
。2014年,建设充电架20个;交流充电桩12个。2015年,建设充电架312个;交流充电桩31个;10辆纯电动公交(超级电容有轨电车)共用1条有轨电车专线。
(包括微公交)充电设施建设。150辆纯电动出租车专用交流充电桩按照1:1配比、社会公用交流充电桩按照4:1配比,共建设交流充电桩190个;按照12:1配比,建设社会公用充电站13座。200辆微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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