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民事权利通论
第一节民事权利的概述
第二节民事权利的分类
第三节请求权体系
第四节抗辩权体系
第五节支配权体系
第六节形成权体系
第七节权利主体、权利的取得与丧失
第八节民事权利的限制
第九节权利的实现
第一节民事权利的概述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及意义
民事权利是权利的下位阶概念,是指权利主体
以实现其正当利益为目的而自由行使意志的范围。
民事权利的意义在于:
。
。权利为人的自
由意志划定了范围,也就为个人人格的发展提供了
可能的空间。
二、权利的对应物——义务
(一)义务的意义
义务是权利的对应物,一方权利的实现是依靠
另一方义务的履行。简言之,权利系于利益,而义
务则系于与利益相应的负担。义务的内容就表现为
不利益,不履行就有责任课定。
(二)义务的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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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绝对权与相对权
这是以权利所及的人的范围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一)绝对权
如果一项权利相对于所有的人产生效力,即可
以对抗所有人的权利,就是绝对权。典型的绝对权
是所有权,任何人都不得侵犯这种权利,否则就要
负赔偿责任。
(二)相对权
如果一项权利仅仅对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
这种权利就是相对权。
(三)说明
适用的规则。
,主要的例外表
现在:
(1)债权的不可侵犯性。。
(2)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有权以债权对抗任何人。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这是以权利的作用与功能为标准所进行的划分。
(一)支配权
支配权是指排除他人干涉而权利人仅凭自己的
意志对标的物进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利益实
现不需要他人的积极协助。
(二)请求权
请求权是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至
于要求什么样的作为与不作为,则由法律行为或者
法律予以具体规定。
(三)形成权
形成权是仅凭当事人一方的意志就能够使权利
义务形成、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例如,抵销权、
追认权等为形成权。
(四)抗辩权
抗辩权是阻止请求权的权利,义务人对权利人
提出的权利请求可以予以有理由的拒绝,以阻止权
利人实现权利。
三、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社员权
这是以权利的内容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一)财产权
财产权是以财产为客体的权利。其特点是:
。
。
(二)人身权
人身权是以人身利益为标的的权利。其特点是:
,但受到侵犯时,可
以
请求经济补偿。
。
(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以智力成果为标的的权利。
(四)社员权
社员权是指社团中的成员依据其在社团中的地
位而对该社团产生的权利。
社员权具有以下特点:
①社员权以社员资格(地位)为发生基础,始终伴随着
这种资格。
②社团与社员在一定情形下并不是平等的,社员要受
团体意思(决议)的拘束。
③社员权是一个复合权利,包括多种权利,其中有经
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质的。
④社员权具有专属性,只能随着社员资格的转移而转
移,一般不能继承。
四、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这是以民事权利是否可以与其主体相分离为标
准而作的分类。
(一)专属权
专属权是指只能由其主体享有或者行使的权
利,例如,人身权是典型的专属权。专属权又分为
享有上的专属权与行使上的专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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