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标准号:GB 4962-85 UDC
[颁布时间:1985-3-1 |所属类别:防火防爆 ]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 4962-85确定,-,-2米。平台上的雨篷和支撑应采用非燃材料。
集装瓶站房应设防爆起重设施。
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1%(体积比)下同。
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设气窗 (楼) 或排气孔。排气孔应朝向安全地带,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小于三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七次。
电气设备的选型、配线和接地应符合国家《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有产规定。
供氢站应有防雷措施。
按GB 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在供氢站周围设置禁火标志。
3 供氢设置
氢气瓶
氢气瓶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集装瓶
每单元总重不得超过2吨。集装夹具、吊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9。气瓶、管路、阀门和接头应予以固定,不得松动位移,管路和阀门应有防止碰撞的防护装置。
总管路应有两只阀门串联,每组气瓶应有分阀门。
固定容积贮气罐
贮气罐应设放空阀,安全阀和压力表。凡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公斤/厘米^2时,其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贮气罐的基础和支承必须牢固,且为非燃烧体。
贮气罐的地面应高于相邻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乙类生产单元的地面,否则应设高度不低于1米的实体围墙予以隔离。
贮气罐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按IJ46-74中可燃性气体贮罐防火间距的有关规定执行。
管道
管道和附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规格的产品,并应适合氢气工作压力、温度的要求。氢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金属管道,禁止使用铸铁管道。
管道的连接一般应采用焊接或其他有效防止漏气的连接方式。
管道上应设放空管、取样口和吹扫口,其位置应能满足管道内气体吹扫、置换的要求。
当氢气作焊接、切割、燃料和保护气等使用时,每台(组)用氢设备的支管上应设阻火器。
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氢气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其支架应为非燃烧体。架空管道不应与电缆、导电线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氢气管道与燃气管道、氧气管道平行敷设时,中间宜有不燃物料管道隔开,或净距不小于250毫米。分层敷设时,氢气管道应位于上方。
氢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室内管道不应敷设在地沟中或直接埋地,室外地沟敷设的管道,应有防止氢气泄漏、积聚或窜入其他沟道的措施。。含湿氢气的管道应敷设在冰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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