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桥镇人民调解工作调研
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创新和发展的
必然趋势,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在 2011 年 1 月 1 日
的正式实施,结合斜桥人不去诉讼而是上
访,或者干脆采用“土办法”进行解决。(二)调解组织机构建立但不健全。斜桥镇有镇调解委员会、村
级调解委员会,区域联合调解委员会,新居民调解委员会等等多个调
委会,在调查中发现调解组织普遍存在有牌有章、但无相对固定办公
室、文书案卷未归档或归档不及时规范等现象。调解组织网络存在“断
层”与“空档”。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
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企业调委会由职工大会、职工代
表会或工会会议选举产生,但在执行中走样,将调委会选举混同于村
委会、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设立,甚至有些调委会未进行选举,直接
由村委会、村党支部指定人员担任。
(三)调解队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多
样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客观上要求调解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
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与调解工作业务技能。当前,基层人民调解员普
遍存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欠缺,调解工作方法、技巧掌握不多,调
解手段以“软、磨、拖”为主要手段。有些调解员政治思想觉悟不高,
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差,责任心不强,不能公正调解,影响了人民调
解的成功率。加之调解人员集中培训教育较少,多数只是采取以会代
训的方法讲一下,时间短,内容讲解不系统,是调解员素质不能得到
有效提高。
三、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深化认识,着力构建“大调解”体系人民调解组织处于最基层,分布面广,队伍庞大,组织网络覆盖
广。人民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能及时了解、化解矛盾纠纷,在“大
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前端性、基础性和关键性地位。当前要抓住《人
民调解法》颁布这个重大发展机遇,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
调解三种调解资源,着力构建“大调解”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协调
发展的目的。在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中,要本着 “人民调解为
主导、司法调解为后盾、慎用行政调解”的调解工作思路,充分发挥
三种调解的优势,做到优势互补,切实搞好三种调解方式的衔接和转
化,提高调解的法律效力和履约,率 使调解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促
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工作实践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
抓好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充分调动人民调解优势,发挥司法
调解的后盾作用。二是抓好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发扬人民调
解的亲和力优势,发挥行政力保障。三是抓好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
衔接,建立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沟通机制,切实发挥调解的效力。
(二)建立健全调解机构,建立调解组织网络
要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全部建
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
解组织,在不同行业和系统建立各类专门调解组织,健全和完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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