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剑南街道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办法
为了顺利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打造宜居 宜业现代化中等强市,根据《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土地 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丰城市城中村改造指导性意见(试 行)》,结合剑南街道实际,特制其他补偿及奖励
(一)装修补偿费
对被征收房屋主房或偏房的装修,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搬迁补偿费
在规定时间内签约搬迁交房的,按主房 3000 元/栋一次性 补偿;逾期签约搬迁交房的按主房 1000 元/栋一次性补偿。
(三)临时过渡费
,依据认定人口数,在规定时 间内签约搬迁交房的,临时过渡期 3 年,按 3500 元/人/年一次 性发放到位;逾期签约搬迁交房的,按 2000 元/人/年标准,依 据实际过渡时间一次性发放。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户临时过渡费按半年过渡期发 放。在规定时间内签约搬迁交房的,按照 1750 元/人一次性补 偿;逾期签约搬迁交房的,一次性补偿1000元/人。
(四) 水、电、燃气、通讯等设施补偿标准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户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 视按各相关部门现行初装费给予补偿,水2400元/户、单相电 600元/户、三相电2000元/户、燃气2800元/户、有线电 视650元/户、电话(宽带)158元/户(以上六项补偿需提 供相关部门的户头证件或发票).
•选择实物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原有水电等情况在安置 房内给予还原,如需增设户头,新装户头的费用由被征收户自 行承担。
•被征收户的空调、热水器等设施均按1次拆装的工时费 给予安装补偿,壁挂式空调300元/台、柜式空调500元/台、 电(燃气)热水器100元/台、太阳能热水器600元/台。
(五) 签约及搬迁交房奖励
村民户籍在本村的享有以下奖励:
1•签约奖。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按被征收房屋主房面积 重置价的 25%给予奖励。逾期签约的,不予奖励。
搬迁交房奖励。自发布公告之日起:
(1) 30 天内(含第30 天)完成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 主房面积重置价的 20%给予奖励;
(2) 第 31 天至 50 天(含第 50 天)完成搬迁交房的按被 征收房屋主房面积重置价的 10%给予奖励;
(3)第 51 天及以后搬迁交房的不予奖励。
六、祖籍在本村非本村户籍居民的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
祖籍在本村非本村户籍居民,在本村小组集体土地上属合 法建筑的房屋被征收,对其实际属有房屋面积按重置价进行货 币补偿,并享有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同等标准签约奖和搬迁交房 奖,但不享受人口实物安置。
七、高铁拆迁已安置宅基地的处理
被征收人在高铁拆迁时已安置了宅基地且符合城中村改造 人口实物安置政策的,按其安置宅基地土地评估价格核减或缴 交相应金额。
八、违章建筑处理
违章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如积极配合工作,在公告发布
30 天内主动签约搬迁的,可适当给予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不高 于重置价与签约、搬迁交房奖之和。
九、费用支付
搬迁交房后,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最终确定的补 偿金额在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十、法律责任
(一)征收工作人员在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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