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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威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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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宣农财〔2017〕09号
宣威市农业局宣威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宣威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站及财政所:
根据云农机[2017]2号和曲农[2017]24号文件精神,结合宣威实际,制定宣威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搞好宣传,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全面落实好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让广大农民受益。
附:宣威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宣威市农业局宣威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日
宣威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印
宣威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确保宣威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安全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提供技术装备支撑,促进高原特色农业综合生产力提高,根据云农机〔2017〕2号、曲农[2017]24号文件精神,结合宣威实际,特拟定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范围
按云农机[2017]2号文件规定执行,文件附件1所列的11大类30小类59个品目作为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
三、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遵循“自愿、平等、顺序”的原则,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同一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的总额不超过50万元,超出
50万元的须报曲靖市农业局审批同意。
四、经销行为规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和《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规范的通知》(云农办机〔2014〕146号)要求,对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省农业厅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操作程序
(一)申请核实
补贴对象自主择商、择机、谈价购机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惠农补贴“一折通”所对应的农户编号、户口簿或营业执照原件,并带着机具(固定设备除外)和发票到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站)申请补贴,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站)
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机具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云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申请人1份,留存2份。固定设备可申请由农业部门到户核实,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站)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2017补贴”标志或打上“2017补贴”钢印,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实行牌照管理的机具,要先到农机安全监理大队办理牌照后再申请核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站)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根据便民原则,核实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站)具体负责。
(二)资金结算
乡(镇、街道)农机站于每月20日前将《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三合影”图片、购机发票复印件、购机者户口簿主页和购机者本人页复印件、购机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整理存档,并编制《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附件2)和公示表,在乡(镇、街道)政府及农机站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
同时,农业局分别将全市批次内的《2017年度宣威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于每月20日前在宣威农业信息网和农业局公示栏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农机站填写《农民补贴发放情况审核汇总封面》(附件3),与《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附件2)的纸质及电子文档材料,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准确后一起送财政所,由财政所对结算信息录入农补系统后上报市财政局。另农机站需将《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附件2)的纸质及电子文档材料报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在每月30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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