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强奸罪规范与文化解读
内容摘要
强奸作为易发性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不同的历史时
期,人们总是从具体、历史的性文化观念出发来理解强奸罪。封建社
会及资本主义初期,人们立足于传统的性观念,认为强奸罪侵害了女
性的贞操、贞洁,败坏了社会风气;现在,则普遍认为其侵害的是女
性的性权利。随着社会变迁,观念的转变,有些国家强奸罪的刑事立
法已经淡化了行为人的性别色彩,并将各种变态的性行为囊括其中,
以适应实践的需要。我国相对简单的刑事立法难以为性犯罪的受害人
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应基于现实的需要对强奸罪的立法进行修订和
完善。
本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从人类性文化、性道德的角度阐述强奸罪的缘起及我
国的历史沿革,指出在我国强奸罪的封建立法中,身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从新中国成立后刑法典中强奸罪的法律规定入手,分
析了强奸罪包含的罪名,对强奸罪的本质及构成要件进行研究,其本
质在于违背女性意志的性交;讨论了“婚内强奸”这一敏感问题,主
张在一定条件下,应承认婚内强奸构成犯罪。
第三章——重点论述了强奸罪的认定问题,从刑法理论的角度对
包含强奸的犯罪进行审视,分析了立法对理论的漠视。同时,将强奸
罪与相关犯罪进行了对比,阐述了借强奸传播艾滋病行为的定性。
第四章——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对强奸罪提出
修订建议:将强制鸡奸他人的行为纳入强制猥亵犯罪中;将女性对男
性严重的性侵犯纳入性骚扰罪中,将情节严重的婚内强奸行为规定为
自诉案件;可规定强奸罪的被害人有权获得精神赔偿。
关键词:
性文化
婚内强奸
构成要件
牵连犯
1
引
引
言
言
强奸是最古老的犯罪形态之一。从人类历史来看,它千百年来一
直被认定为犯罪;从世界范围来考查,当代各国的刑事立法都对这种
暴行定罪处刑,因此,它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自然犯罪。
从广义上说,强奸是性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它的界定与人类性
文化和性道德、性观念密切相关。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社会的演进,
人类的性文化、性道德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反映在法律上,在不
同的历史时期,强奸罪的内涵及外延必然随之而变化。解读强奸罪,
有必要参照婚姻家庭制度的变化,并回溯人类性文化的演变;唯有如
此,才能真正厘清强奸的本质,更好地理解实定法,并从实践的角度
提出完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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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强奸罪规范与文化解读
第一章强奸罪的起源及历史沿革
第一节强奸罪的起源
美国学者摩尔根把人类历史划分为蒙昧社会、野蛮社会和文明社会。在蒙昧
社会,人类刚从动物界分野出来,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处于群婚状态,还没有形
成伦理道德观念,行为完全受自然法则的约束。人与人之间的性行为同动物并没
有什么分别,处于原始、混乱不堪的状态。性事不讳亲伦,父女、母子、兄妹相
通都是正常的。1远古的图腾崇拜中曾存在对生殖器的崇拜。在这种自发的性文化
氛围中,性的要求天经地义,因此,没有所谓强奸或通奸的观点。值得一提的是,
这一时期属于母系氏族,女性,特别是成年妇女,由于在劳动中主要从事采集工
作,收获更有保障,其社会地位高于男性,可以称之为女权社会。子女则是只知
其母,不知其父。随着社会的发展,野蛮社会代替了蒙昧社会,人类也从群婚制
发展到对偶婚制,突出的变化是性文化的发展,即伦理道德(包括性道德)观念
的初步形成。直系血亲之间的性行为被禁止,但旁系血亲(如兄妹)之间的性行
为依然存在;这种情形在今天看来仍觉得不可思议。到了后期,情况才有所改观,
族外婚彻底取代了族内婚。这一时期,男女处于平等地位,对偶婚指一个男子或
女子和几个异性组成家庭,子女是既知其母,亦知其父。因此,从发展趋势来说,
女性的地位有所下降,男性地位则有所上升,但性行为仍然随意——通奸行为依
旧为习惯所认可,没有强奸的观念。文明社会取代野蛮社会之后,婚姻形式也由
对偶婚制演变成一夫一妻制,人类步入了男权社会。从世界范围来看,男性在整
个社会生活中居主导地位,女性则依附于男性,失去了独立的政治及经济地位,
为了保护男性的财产、血统及婚姻家庭关系,超越婚姻制度的越轨性行为已为社
会习俗所不容。2随着文字的出现、法的形成,确认与制裁各种越轨性行为的道德
规范与法律规范就这样产生了。恩格斯曾说: 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
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
相适应的”,3形象地描绘出人类婚姻家庭制度的演化。
可见,传统意义上的强奸罪,是以男性的观点来规制与定义的,是男权制度
的产物。实定法的初期,在对强奸行为的危害评价与理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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