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财产会计办理方法之不足与改良
我国会计制度对无形财产的会计办理方法的规定有以下几点不足:①无形财产确实认范围。我国会计制度规定的无形财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财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财产。可辨认无形财产包括专利权
无形财产会计办理方法之不足与改良
我国会计制度对无形财产的会计办理方法的规定有以下几点不足:①无形财产确实认范围。我国会计制度规定的无形财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财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财产。可辨认无形财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财产是指商誉。《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财产包括计算机软件、专利、版权、电影、客户名单、抵押服务权、捕捞许可证、进口配额、特许权、客户和供给商关系、客户的信赖、市场份额和销售权等,其范围明显比我国的大。随着经济的发展,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无形财产,同时,新的无形财产不断出现,如互联网上的域名、冠名权等,因此,我国会计制度对于无形财产确实认范围应适合扩大。②无形财产的计量。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既不能反应无形财产的实际成本,又不能反应无形财产的公允价值: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财产的实际成本,这与无形财产在开发过程中所耗费金相比,实在是不足挂齿的。③无形财产的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能够使用直线法、递减余额法和生产总量法对无形财产的价值进行分摊;而我国会计准则只允许使用直线法。对于摊销年限,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我国会计制度履行的是法律和合同孰短原则或10年原则。可是,由于无形财产的期限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技术和工艺的时效性、预计使用情况、所依靠的其他财产的使用年限等,10年原则过于绝对,缺乏灵活性。
为此,笔者认为,能够从下面两个方面改良现行的无形财产会计办理方
法:
一、使无形财产的入账价值成为其真实意义上的实际成本
无形财产入账价值必须反应其实际成本,详细的做法是,将无形财产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记入管理费用的开发费独自归集,以便无形财产开发成功后能够如数正确转回并予以资本化。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有关费用时,借:管理费用-××无形财产开发费用;贷:银行存款等。
当开发成功予以资本化时,从管理费用中转出的费用额如果较大,则会影响公司不同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对照,因而可设置一其中间过渡科目“待转无形财产开发费用”分期转回。其会计办理为:开发成功、无形财产入账时,应将全部的开发费用包括注册费、律师费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财产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按每期应转回的费用额冲减管理费用,两者之差额记入“待转无形
财产开发费用”科目,借:无形财产-××;贷:管理费用-××无形财产开发费用,待转无形财产开发费用。以后每期转回费用时,借:待转无形财产开发
费用;贷:管理费用-××无形财产开发费用。
二、全面反应无形财产的公允价值
现行的会计制度由于增设了“无形财产减值准备”科目,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无形财产的公允价值。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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