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办法
关于印发《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举报投
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云建建[2003]205号
各地、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委、办、厅、局:
的举报、投诉,要求字迹清楚。
第十二条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举报、投诉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指定承办人。承办人填写《XX省工程招标投标举报投诉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
承办人应当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并根据初步调查的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做出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应当向署名并留有详细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回复。
第十三条以下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受理:
(一)对事实清楚、情节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举报、投诉;
(二)对事实清楚、情节恶劣,违法、违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举报、投诉;
(三)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举报、投诉;
(四)达到有关受理条件,需转交下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举报、投诉。
第十四条以下举报、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的内容与已发生的事实明显不实的;
(二)未提供有效的线索、证据,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
第十五条举报、投诉的处理程序:
(一)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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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事实清楚、情节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举报、投诉,可进入简易程序,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
2、具体承办人应当填写《XX省工程招标投标举报投诉结案审批表》(格式见附件四),将处理的过程和结果予以记录,,报请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3、承办人将调查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表格、文书、资料等整理归档。
(二)一般程序:
1、凡事实清楚、情节恶劣,违法、违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举报、投诉,可进入一般程序;
2、承办人按照规定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调查结束后,承办人提交《XX省工程招标投标举报投诉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的主要内容;
(2)、调查的基本过程;
(3)、调查获取的各种证据附件;
(4)、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5)、填写《XX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三).
4、承办人将《XX省工程招标投标举报投诉调查报告》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XX省工程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审批表》需要会审或者会签的,经会审或者会签后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5、投诉处理完毕后,承办人填写《XX省工程招标投标投诉结案审批表》,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结案。需对被举报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报请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6、署名的举报、投诉并且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的,承办人应当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举报、投诉人。
7、承办人将调查、处理过程形成的有关表格、文书、图件、照片、资料等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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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对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法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第十八条对于举报、投诉的核查一般应当在30日内完成,并做出处理决定;情况比较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3个月。
对于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转交核查的举报、投诉,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核查工作,并向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对于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查清或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后方可提出处理意见的,应当定期向上级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招标投管理机构受理和处理举报、投诉情况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派人到承办地区或者单位进行督办。
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发现下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依法由其处理的举报、投诉不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的,应当责成其处理,或者依法自己处理;发现处理不正确的,应当责令改正,或者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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