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作业的一般规定
1. 范围
为了加强工程工程在施工阶段的起重作业安全治理,削减和避开人身损害与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工程工程施工生产范围内的起重作业治理装、修理保养、操作等作业人员必需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对于本公司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 (含 )的各类起重机械,由设备治理部建立技术治理档案。
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必需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规定、进展每天作业前的检查、常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对在检查中发觉的起重设备问题,必需进展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起重机具
全部起重机具、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机具必需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需有设计资料 (包括图纸、计算书等 )和工作、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展存档。
起重机具的使用、撤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麻绳只适用于手动吊装及轻巧工件的移动和在吊装中作手拉溜绳使用,不得在机械驱动的吊装作业中作为吊装索具使用。
起重作业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满意以下要求:
a. 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b. 钢丝绳插接长度应为绳径的 20~30倍,绳径较粗的钢丝绳应用较大的倍数;
c. 接长的钢丝绳不宜用于起重滑车组上,当必需使用时,接头应经拉力试验证明的确牢靠,且钢丝绳接头能顺当通过滑轮绳槽;
d. 钢丝绳不得与电焊导线或其他电线接触;当发觉钢丝绳受电弧损害时应按本条的有关规定进展检查处理;
e. 钢丝绳使用中不得与棱角及锐利物体接触,无法避开时应垫以圆滑物件爱护;
f. 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扭结,也不得受夹、受砸而变成扁平;
g.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常常检查、修整、润滑、保养;当发觉磨损、锈蚀、断丝、电弧损害等现象时,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降低受力;当一个捻距内断丝及电弧损害到达以下数量时即应报废:
吊装带的安全使用和检查
吊装带使用的根本要求:
,不要使用有破损的吊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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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吊带不要打结使用;
,不要在吊物的下面拖拉吊带;
,不能损坏吊带;
g. 假如吊带用于非正常的化学环境中或用于持续的高温条件下,使用前应征求厂家或吊装专家确实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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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常常检查合格吊带的起重力量,并熟知吊装夹角、钩挂等方面对削减其起重量的影响。
使用前,常常对吊带进展外观检查:
、切割和抽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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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检查布料的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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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检查标有制造商名称、制作材料和额定起重量的识别标签。
滑车的选用应按吊装方案的要求进展,滑车使用前应进展清洗、检查、润滑;必要时重要部件 (轴、吊环、吊钩 )要进展无损检测;滑车组两滑车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滑轮直径的 5倍;滑车贴地面使用时要防止泥砂进入滑轮槽内;滑车有以下状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a. 滑车上有裂纹或永久变形;
b. 滑轮槽面磨损深度到达 3毫米;
c. 滑轮槽壁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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