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协会章程[大全]
南昌慈善义工协会高校联合会南昌大学“星火”分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正式名称为南昌慈善义工协会高校联合会南昌大学“星火”会。
第二条
慈善协会章程[大全]
南昌慈善义工协会高校联合会南昌大学“星火”分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正式名称为南昌慈善义工协会高校联合会南昌大学“星火”会。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构建和谐,奉献爱心,全方位服务社会,传播慈善文明”。倡导“参与、互助、奉献、文明进步”的慈善义工精神。
第三条本会隶属于南昌慈善义工协会高校联合会。
第四条本会地址设南昌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主要活动地域为XX市行政区域。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业务范围包括:
(一)协助南昌慈善义工协会高校联合会,有计划地组织南昌大
学义工会员,开展义务活动,在南昌大学大学阵地极力推广义务工作;
(二)制定慈善义工分会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
(三)招募、培训“星火”分会慈善义工会员;
(四)组织、推广慈善义工工作,为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及各种社
会服务机构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和服务,为有特殊看困难和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各种义务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分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品行优良,社会责任心强,自愿无偿从事慈善义工服务工
作;
(二)承认并遵守本分会章程
(三)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符合从事的慈善义工服务的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
服务资格
第七条会员入会须经如下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或通过网上报名,并如实填写慈善义
工协会会员登记表;
(二)本会秘书处进行资料审核、研究、并报送高校联合会批准;
(三)经本会进行入会培训后发给慈善义工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慈善义工服务活动;
(三)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有权对本会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五)有困难时优先得到慈善义工服务;
第九条会员履行以下服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共同完成本会的工作任务,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服务期间,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报酬;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不得以慈善义工或者本会的名义组织或参与违反慈善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三)如是反映服务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家庭隐私予以保密;
(四)经本会同意,参与社会募捐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单独组织社会募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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