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规范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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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术语
二. 总平面
三. 民用建筑
四. 建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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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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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流
1. 裙房
防烟楼梯间: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大于32m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封闭楼梯间:
1. 裙房和建筑高度小于32m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2. 医疗、旅馆、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效多层公共建筑。
3.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多层公共建筑
4.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效多层公共建筑。
5. 6层以上其它多层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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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庭防火分区
建筑内设中庭时,其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应符合以下要求:
中庭回廊设自动喷水+火灾自动报警
中庭设排烟设施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或隔热性+;+喷淋保护;。
与中庭相同门窗应采取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甲级防火门窗。
A
B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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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地下和半地下商业
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米地下和半地下商店,应采取无门、窗、洞口防火墙(3h)、耐火极限不低于2h楼板进行分隔成多个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米区域。
总建筑面积:包含营业面积、储存面积及其它配套服务面积
若这些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只有以下4种方式能够连通: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2) 防火隔间。
(3) 避难走道。
(4)防烟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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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沉式广场
分隔区域 1
分隔区域 2
分隔区域 3
W:大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设计疏散总宽度
开口设置百页时,百页有效排烟面积按百页通风口面积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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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防火隔间
分隔区域A
分隔区域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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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避难走道
分隔区域 A
分隔区域 B
分隔区域 A
分隔区域 B
FM甲
FM甲
FM乙
FM乙
FM乙
FM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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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防烟楼梯间
分隔区域A
分隔区域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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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商业步行街
底层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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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商业步行街
二层及以上平面
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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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平面布置
(1)除从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它库房,从属库房禁止设甲、乙类火灾危险品。
(2)一、二级耐火等级商店建筑、展览建筑不应设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仅B1/B2)
(3)托儿所、幼稚园及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当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只
能设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单、多层时:宜)设置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儿童活动场所:建筑内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场所
老年人活动场所: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等老年人公共活动场所。
(4)医院和疗养院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室;病房楼内护理单元之间应采取2h防火隔墙,墙上
采取乙级防火门,走道上采取常开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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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平面布置
(5)剧场、电影院、礼堂:若设在民用建筑内,最少应设置一个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
楼梯,同时应满足:
a. 采取2h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区域分隔
b.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若四层以上,则观众厅
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一个厅室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c. 设在地下半地下时,不应在B3以下,宜在B1.
(6)建筑内会议厅、多功效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满足以上:a、b、c要求,但没要求设置独立安全
出口和疏散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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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平面布置
(7)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含卡拉OK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桑拿浴室(不含洗浴
部分、网吧等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布置在B1层时,B1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b.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首层、二层、三层靠外墙部位。
c.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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