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标准从2006 年3 月开始编制,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从事天气、气候、农业气象、人 工影响天气、预报服务等方面专家意见,并经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45)组织专家审查会审查通过后,于2011年12 月30 引言
本标准从2006 年3 月开始编制,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从事天气、气候、农业气象、人 工影响天气、预报服务等方面专家意见,并经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45)组织专家审查会审查通过后,于2011年12 月30 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 布, 2012 年3月 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气象服务用语、提高气 象服务效益、满足经济社会对气象服务的需求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标准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标准编制的目的
气象服务是我国气象现代化建设和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 发展,气象与国民经济建设、工农业生产、防灾减灾趋利避害以及公众日常生活等之间的关 系越来越密切。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生活水平提高对气象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各级 气象部门及有关行业台站把气象服务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面向民生、面向生产、面向决 策的气象服务工作,不断扩展和延伸服务面,服务对象涉及党政部门、广大公众以及工业、 农业、交通、林业、牧业、水利、环保、电力等各行各业。由于不同的服务对象具有不同的 服务需求,使气象服务种类随之不断增多,为规范气象部门和涉及相应气象业务的其他行业 部门的气象服务类别,更好地开展气象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标准供参照使用。
标准编制的基本依据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001年1 月由马鹤年主 编的《气象服务学基础》、 2004 年 1 月气象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 2008 年9月26日第五次全国气象服务工作会议主报告《坚持需求牵引,推进改革创新,努 力开创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2009年2 月中国气象局下发的《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发 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中国气象局有关业务文件及相关文献资料。
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性。编制本标准的目的是统一和规范目前我国开展的气象服务类别,使气象 服务工作的开展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因此在编制过程中,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通过客观、科学、合理的总结和分析、归纳,对目前气象工作中较为规范的气象服 务种类进行了阐述和定义,注重每一条款的科学性。
( 2)适用性。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注重其广泛的适用性,因此在编制过程中,通过查 阅相关文献资料、业务规定以及公共气象服务覆盖范围,经过详细分析和归纳,对于我国目 前开展的公共气象服务所涉及的种类进行了凝练。
(3)可操作性。本标准的编制充分考虑适合目前我国气象部门的实时业务工作,同时 也考虑到相关行业台站所开展的涉及气象服务的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对22 项术语进行了定义,基本覆盖了目前我国气象服务工作中所开展的气象服 务类别,供气象以及相关行业部门的专业人员开展气象服务工作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将气象事业定位为基础性公益事业,明确规定了气象工作应 当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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