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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售后服务系统
第一节工程完工交验
一、工程的完工与交工查收
1、 工程的完工
(1) 装饰工程项目依照要乞降甲、乙两方签署的合同所规定的 装饰施工内容所有达成,经查收判定合格,达到交托使用的条件。
(2) 完工日期工艺流程逐项进行检查, 找出漏项和需维修工程, 实时办理和返修。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按期维修完 成,如发现较重要的工程质量问题,不论是设计原由或施工原由,均 在初验会议上研究并提出办理方案。
(5) 复验。在基层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并对查出的问 题完好维修完成此后,经过复验,解决所有遗留问题,为正式查收做 好充足的准备。
2、 正式查收
(1) 发出《完工查收通知书》,施工单位于正式完工查收之日的 前10天,向建设单位发送《完工查收通知书》。
(2) 向建设单位递交竣薪资料。
(3) 建设单位组织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 进行检查查收。
(A) 集中会议,介绍工程概略及装饰施工的有关状况;
(B) 分组分专业报告检查状况;
(C) 再集中分组报告检查状况;
(D)提出查收建议,评定质量等级,明确详细交接时间、交接 人员。
(4) 签发《完工查收证明书》并办理工程移交。在建设单位查收 完成并确认工程切合完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此后,既应向施工 单位签发《完工查收证明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察站、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余有关单位在《完工查收证明书》上署名。
(5) 与建设单位签署交接查收证明书,并依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办 理结算手续,除合同注明的由承包方肩负的保修工作外, 两方的经济、 法律责任即可排除。
(6) 在交工过程中发现需返修或补做的项目,可在交工查收 证明书或其附件上注明修竣限时。
(7) 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8) 办理装饰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9) 办理装饰工程移交锋续。
四、完工决算
1、 编制依照
(1) 装饰施薪资料、完工图。
(2) 两方认同的装饰施工估算招标底。
(3) 会审记录、更改通知、技术审定单。
(4) 装饰施工图纸及增补、改正图纸。
(5) 资料检验文件有效证明。
(6) 自动工之日至合同规定的结算时期所有有关费率、资料 差价等调整文件。
2、 编制程序
(1) 编制决算书交给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2)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察决算内容与装饰施工本质能否 符合,并与装饰工种工程施工单位查对后,两方署名认同。
3、 决算审察重点
(1) 工程量能否正确。
(2) 定额花费能否合理。
(3) 定额包含的内容能否做完。
复查能否有笔误或计算错误。
更改项目能否有增也有减。
取费标准能否合理、正确。
第二节技术服务举措
一、 施薪资料的管理推行总工程师负责制,项目装备专职城建档案 管理员,负责施薪资料的采集和整理工作。工程资料应与施工进度保持 同步,按专业归类,仔细书写,做到笔迹清楚,项目齐备、正确、真切, 无未了事项。表格一致采纳北京市地方性标准《建筑安装工程
资料管理规程》(DBJ01 —51 —2000 )所附表格。总承包商对整个工 程施薪资料的真切性和完好性负责,完工时由总承包商向业主提交完 好、正确的工程资料。
二、 工程资料的填写一定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探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范、 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性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J01 —51 —2000 )。
三、 本工程为重点工程,工程资料采纳计算机进行管理,向城建 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采纳微缩品或光盘载体。工程资料用不易退色 的书写资料书写、绘制。
四、 项目质量检查员严格履行国家质量验评标准和施工规范,代表 公司对工程质量履行监察检查职能。负责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结果的真 切性
五、 资料工作人员一定仔细贯彻现行建筑工程法例、规程,应在 资料进场一周内供给随行质量文件(材质证明、合格证、准用证等), 所有材质证明文件均应为原件,如是复印件的应加盖原件寄存单位红章, 并在材质上注明抄件人、日期、进场批量。
六、 项目试验人员一定严格依照资料检验标准有关取样的规定取 样送检,对出具的试验报告的计算,审察及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全部 原始数据禁止涂改,资料禁止抽撤,同时应有试验、计算、审察和负 责人署名。特别是有目睹取样,每个项目应抽取的比率为该项目试验 总次数的30%以上,试验总次数在10次以下的不得少于2次。
七、 各责任工长(含丈量)对所负责分项分部工程形成的技术资
料负责,依照资料员的要求填写资料,保证其内容真切、完好。
音像资料的采集与管理工作
音像资料是工程资猜中不行缺乏的部分,它是从工程动工到工程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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