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李 红 罗剑朝 [摘 要] 本文选择了合作金融最具有代表性的三个国家(德国、美国、日本)进行分析。在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程中,参考国外合作金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对于我国省级政府管理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李 红 罗剑朝 [摘 要] 本文选择了合作金融最具有代表性的三个国家(德国、美国、日本)进行分析。在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程中,参考国外合作金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对于我国省级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的理论与实践将会有很大启示作用。
[关键词] 合作金融 发达国家 经验 启示
合作金融最早诞生于德国,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已遍及全世界,信用合作运动都有了长足的发展,这对于促进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实现效益与公平的统一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本文选择了合作金融最具有代表性的三个国家:德国、美国和日本。尽管各国国情不同,措施各异,但在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方面有许多共性和相通的经验。
一、德国、美国、日本的典型三种模式
“金字塔”式体制模式
合作金融发展的渊源在德国,早在19世纪中期,德国人雷发巽和舒尔茨就先后在合作运动中倡导信用合作。德国的合作事业经过150余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和模式,该模式呈“金字塔”形。德国的合作银行共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基层合作银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资本金主要来自于农户、小农场主、银行雇员、自由职业者以及社会援助,直接从事信用合作业务。第二层是地区性合作银行,共三家,它由地区性的信用合作经营管理机构组成。第三层是全国合作金融组织的中央协调机关―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它是德国信用社合作金融体系的最高机构。
美国的合作金融是在二十世纪初经济大萧条时期开始兴起,在政策的支持下,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社区内结成了合作性质的信用社,为入社成员提供借款等信用服务,其宗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信用社不仅在农村设立,在城市各社区、企业、军队、学校都可以设立,其会员一般局限于本区域内中低收入阶层。美国信用社基本框架是由美国中央信用社、44个州中央信用社和遍布全国各地的信用社构成的。美国的合作金融体系是多元化的,它由三大系统组成,分别是: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银行及信用合作社。三大系统受农业信用管理局领导,都有一套自主的经营体制和明确的职责范围。
―“二二三”模式
日本的农村金融体系是在“二战”以后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由于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在创建初期政府给予了很大支持,因而带有一定的官办色彩。此外,合作金融组织依附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协同组合),是农业协同组合的一个子系统,同时又具有独立的融资功能。194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农业协同组织法》,成立了农林渔业体系。该模式是由二重结果(既有政府投入、又有农民收入)、三个系统(农业、渔业、林业)和三个层次(上、中、下)所构成。在三个层次中,农林中央金库是中央级机构。都、道、府、县的信用农业协同联合会(简称“信浓联”)是中层机构。综合农协是最基层一级。
二、国外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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