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销售合同
家具销售合同1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托付人): 代 表: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在保修期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破损、变形,均由乙方负责修理或退换,如因甲方户主运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家具损坏,乙方负责修理,但收适当的材料费和工本费。
六、付款方式: 为确保合同正常运作及维护双方共同利益,本合同付款方式应根据工程进度分两次付款;,作为工程预付款,即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 (:2200元)
其次期:货物安装完毕,甲方户主应在 当 日内验收且合格后,甲方户主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60 %的余款,即人民币:(:叁仟肆佰 元)。¥:3400 全部货款未结清前,全部产品之产权归乙方全部。
七、违约责任
(一) 乙方责任:
1、 乙方非因不行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而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达90日,乙方须根据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20%担当违约责任。
2、 乙方非因不行抗力逾期交货应支付逾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
(二) 甲方户主责任:
1、 报价单所列产品及其颜色不得随意退、换(除质量问题),如甲方户主非因不行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要求退、换,则:
(1) 订制品,桌屏、高隔间,甲方户主应全额赔偿。
(2) 屏风、椅、沙发等有色产品及木制产品等其他类商品退、换,以销售之20%收取赔偿金,运输费用需另行担当。
(3) 有损坏者接受退、换。
甲方户主对其他未退、换部分按本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和付款。
2、如因甲方户主缘由要求延期交货应于交货日7天前通知乙方。
八、 附加条款:
1、 如甲方户主暂缓要货,乙方将供应交货外30天的免费仓储期,若甲方户主仍未能支配地方进行交货,乙方将收取仓储费用;若甲方户主变更交货期超过一个月的,除事先书面征求乙方的同意外,还应交纳额外的仓储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预付款。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终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4、 一切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吵,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提起诉讼。
九、 补充条款:签订后定制产品颜色和尺寸不能更改,
全款。附件报价做为本合同的参考
甲 方: 乙 方:(签字)
甲方户主代表:(签字) 帐号:
家具销售合同2
费者权益爱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担当责任,并就红木家具买卖的详细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红木家具基本状况
二、定金(可选项)
甲方应在签约时支付全部货款的 %, 元(大写: )作为定金(不超过20%)。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应在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元,相关费用 元。
2、甲方应在签约时支付货款 元,相关费用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尾款 元,相关费用 元。
注:相关费用包括:□运输费 元, □安装费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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