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状格式
刑事上诉状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决、裁定,在法
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除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原审人情节,又不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切合缓刑条件,上诉人恳求上级法院综合本案事实情况,依法对上诉人合用缓刑。
综上所述,基于上诉人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不拥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上诉人恳求上级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一贯表现、认罪态度和愿意积极赔付有关民事损失的悔罪表现,
充分考虑本案交通事故的对方驾驶员殷XX存在严重的
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赐予上诉人赵XX从宽处分。
上诉人希望上级法院能够赐予从轻、减少处分,给上诉人一个悔过自新、从头做人的时机。
此致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赵XX
20xx年10月8日
刑事上诉状【2】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
号:,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
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
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号刑事裁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恳求
(2009)永刑初字第号刑事裁决
书。
改判被告人不组成犯法,不担当刑事责任。
事实与原因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了解河南文化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执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倡始建立,在建立公司之时,丁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样资料及公司的建立过程,上诉人均不了解。
上诉人开始只是丁的一个司机,后被丁派到郑州分公
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详细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样事宜,上诉人均不了解,故上诉人没有时机知道文化公司的资本运作状况。
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己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本状况。
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号裁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无执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公司签署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公司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署了合同,但
所收的这两家公司的合同执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本人或汇到了丁指定的帐户上。
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
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凭证)也无着落。
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公司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裁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合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
法院本着实事求是,仔细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正的裁决。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上诉状格式和范文【3】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许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白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能够提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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