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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病菌个/50cm2
茶 具 <5cfu/Ml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毛巾和床上卧具 <200cfu/25cm2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脸(脚)盆、浴盆、座
— — 不得检出
垫、拖鞋
3.2经常性卫生要求
3.2.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2.2各类旅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3.2.3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星级宾馆
还应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清洁的卧具应达到表 2规定。
3.2.4 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细菌数其
必须达到表 2规定。
3.2.5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并应符合表 2规定。
3.2.6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
到一客一换。清洁的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无油渍,并不 得检出致病菌。
3.2.7 旅店的公共卫生间(盥洗间和厕所)应该每日清扫、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
蚊蝇、无异味。
3.2.8各类旅店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
进。、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 鼠密度应符合全国爱卫会考
核规定。
3.2.9店内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 GB5749规定。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 护措施,蓄
水池容器内的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3.2.10旅客废弃的衣物应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3.2.11旅店内附设的理发店、娱乐场所、浴室等应执行相应的卫生标准。
3.2.12地下室旅店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卫生要求等执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 环境卫生标准》的规定。
3.3 设计卫生要求
3.3.1旅店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环境安静的地段;疗养性旅店宜建于风景区。
3.3.2 客房宜有较好的朝向,自然采光系数以 1/5—1/8为宜。
3.3.3 除标准较高的客房设有专门卫生间设备外,每层楼必须备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8—15人设
一龙头,淋浴室每 20—40人设一龙头。男厕所每 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女厕所每 10—25人设便器
一个。卫生间地坪应略低于客房,并应选择耐水易洗刷材料,距 地坪 ,
卫生间应有自然通风管井或机械通风装置。
3.3.4旅店必须设消毒间。
3.3.5客房与旅店的其他公共设施(厨房、餐厅、小商品部等)要分开,并保持适当距离。
3.3.6旅店的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3.3.7空调装置的新鲜空气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和更换。
4.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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