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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批准人:
审核人:
编写人:
主管部门:安全办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1 职责
、监理单位。
重大事故和大事故报告事故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交警部门。
火灾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公安、消防部门。
投保的人员、设备还应按规定报告有关保险公司。
事故涉及人员工伤应报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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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安委办。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损失情况,事故性质和初步原因责任分析及防措施,事故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4事故调查
,其容为: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责任人、并提出处理意见、教训和防措施。
、准确、实事、科学分析、秉公处理。调查结果应当向有关人员和事故单位负责人(包括事故责任人在)通报、并征求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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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办、综合部、技术、机电部、党群部等部门及工会人员组成,伤亡事故由安全办牵头,设备事故由机电部牵头,必要时可聘请专门人员参加。
:一般事故以上由公司或地人民政府调查,安全部牵头协助或参与;重伤事故施工局在受公司或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委托情况下,由项目部安全办牵头组织调查并上报;小事故由项目部安全办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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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人员由安全部门确认;
抢救、恢复费用由生产经营部门确认;
设备、设施、物资损坏费用由机电部和合同部门确认;
善后处理费用由财务部门确认。
:施工生产人员伤亡、机电设备、设施、火灾事故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交通事故在当地交警结案后的15天。
,由调查组向安委会提出调查报告,并建立事故档案,根据调查结果填报事故调查报告书逐级上报。调查报告应有以下材料:
事故调查报告书(经过、损失、善后处理、原因分析、责任人确定、处理意见、防措施);
现场图、照片、录相;
有关资料;
有关当事人证言、询问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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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责任追究
事故责任划分为:
直接责任;
管理责任;
事故单位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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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责任;
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
次要责任;
一定责任;
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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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规程;
玩忽职守、撤离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劳动纪律;
擅自动用设备、无证上岗、酒后上岗;
临危处置措施不当;
发现隐患不及时报告或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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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措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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