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规范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规范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特别规作业,如使用电焊、
气焊、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
老例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
3、动火作业分级:一级、二级、三级动火作业。
遇节、假日或其余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
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
进行可燃溶剂冲刷或喷漆作业。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
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
日下暴晒。
动火作业达成,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走开。
5、动火解析及合格标准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解析,动火解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
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间隔地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
进行环境解析,且解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
动火解析合格判断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体积百分数);爆炸下限小于4%,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6、职责要求
监火人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实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举措。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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