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中美比较
(一)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
外币业务本身是以外国货币来计量的,由于会计计量需要一个单一的计量尺度,因此在计量和记录外币业务时,除了按交易中实际使用的外币计量和反映外,还要将其重新表述为本国货币等值,即对外币业务要进行双重的计量和反映,这就是所谓的复币记帐。
由于汇率是经常变动的,因此在不同时点将外币换算成本国货币时就会产生汇兑损益。汇兑损益按照外币业务的发生和结算是否在同一会计期间,可分为已实现的汇兑损益和未实现的汇兑损益。前者是指外币业务的发生和结算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在外币业务结算日进行会计计量时,由于结算日汇率不同于发生日汇率而产生的实际利得或损失;后者是指外币业务的发生和结算不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在外币业务结算日之前的会计期末编制财务报表时,由于期末编报日汇率不同于发生日汇率而产生的帐面利得或损失。
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确认汇兑损益。国际上对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有两种不同观点——单一交易观和两项交易观。
在单一交易观下,交易的发生和嗣后的结算被视为一项完整的业务,在交易结算日才最终确认所购商品的成本和所销商品的收入,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损益作为调整商品的成本或销售收入处理。
在两项交易观下,交易的发生和嗣后的结算被视为两项业务,所购商品的成本和所销商品的收入在交易发生时其价值就已确定,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应单独设帐核算。对于已实现的汇兑损益于交易结算日予以确认;对于未实现的汇竞损益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在资产负债表日直接确认汇兑损益,二是将资产负债表日的汇兑损益递延至交易结算日确认。
由于单一交易观不符合国际公认的确认销售收的会计原则,并且在单一交易观下,会计提供的信息无法反映出外币的风险程度,因此西方国家的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均要求在一般情况下采用两项交易观处理外币业务。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货币发生严重贬值以致影响到以外币购入资产产生负债额时,才允许采用单一交易观。
在两项交易观下对于未实现的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第一种方法当期确认未实现的汇兑捐赠佃,从事铛期会计报表能及时反映汇率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但是,如果汇率发生大幅度变动,那么当期损益将包括巨额的未实现汇兑损益,这势必使会计报表不能正确反映当期的经营成果。第二种方法递延未实现的汇兑捐损益,虽可以避免第一各方法的不足,但如果以后各期汇率连续上升或下降,将使巨额的汇兑损益压到结算期,使结算期收益受到严重歪曲。比较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在理论上符合当期界定的总括收益观,第二种方法不符合总括收益观,且会使各期收益数字有人为操纵之感。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展‚跨国公司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们有的在国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的在国外设立机构‚延伸母公司的各种业务。因为企业经营活动中会涉及多种货币‚就必然要考虑外币业务的会计核算、报表折算以及汇兑损益处理等问题。对此各国都有自己的一套处理方法‚本文就以下几方面比较中美对外币业务的处理方法。
一、两个基本概念的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账本位币‚业务收入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因此‚我账本位币来界定外币‚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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