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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有关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宏大干部群众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经济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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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有关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宏大干部群众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进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抉择,特制定本手段。
一、赏赐范围、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凡投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工程、农业产业化工程,投资总额3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一次性赏赐2万元;
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赏赐3万元。
(二)凡投资工业企业(含兴办种、养原材料基地),投资总额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一次性赏赐2万元;
3001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一次性赏赐3万元;
5001万元—1亿元,一次性赏赐4万元;
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一次性赏赐5万元。
(三)投资磷化工产品精深加工工程和钒产品精深加工工程,计奖基数为5000万元,工程投资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第一条其次款赏赐标准执行。
(四)凡投资第三产业及其它工程(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工程),投资总额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一次性赏赐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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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万元—5000万元,一次性赏赐3万元;
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一次性赏赐4万元。
(五)投资总额不包括工程滚动资金。
(六)工程申报条件及申报时间
1、引进的工程务必是按规定批准和依法登记的工程。
2、工程实际到位资金务必达成投资总额的50,且工程工程施工进度达50以上。
3、申报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前,也可延期到下年度申报,同一工程(含配套工程)只授奖一次。
二、考核实施
(一)考核机构:成立县招商引资考核赏赐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人大分管财经工作的副主任、县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常务副组长)、县政协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主席任副组长,政府办联系商务工作的副主任、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经济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科技局、县乡镇企业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商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程序。县招商引资考核赏赐领导小组接到工程引进单位或个人申请后30日内,由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牵头,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监察局等单位对工程举行初审和验资,报考核赏赐领导小组审核,然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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