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基本标准及特殊情形下的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了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以及
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况,其中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工伤认定的基本标
准 ,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工伤认定的基本标准及特殊情形下的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了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以及
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况,其中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工伤认定的基本标
准 ,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为工伤。这是认
定工伤的基本标准和原则,再加上其余条款规定的情形,构成认定工伤的主要情形。
但是,现实生活又是千变万化的,条例中列举的方式显然不能涵盖所有情况。本文主
要探讨工伤认定 “三工 ”标准的解读和特殊情况下工伤的认定两部分来解析工伤认定
的原则和方法。
一、工伤认定基本标准的解读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
首先 , “工作时间 ”是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规定的劳动者工作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劳
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另外还包括加班加点的时间
等。例如 ,员工周一至周五,上午 9 点上班,下午6点下班 ,中午 12点至下午 1 点为午
饭和休息时间 ,因此,上午9 点至下午 6 点这段时间应当是工作时间。当然,还应当包
括加班加点的时间以及上班的准备时间和下班的收尾时间。其次, “工作场所
”是指
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例如,老板要求
车间的工人到库房去装卸货物 ,那这也是员工的工作场所。最后 , “工作原因 ”即与职
从事本职工作相关的原因 ,也可以理解为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与从事的本职工
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当然,工作原因并不仅指因为本职工作的原因,只要是为单位
的利益 ,在单位的经营范围内 ,员工为工作做出了合理的行为 ,造成事故伤害的 ,都应当
认定为工伤。
二、几种特殊情形下工伤的认定
案例 :甲乙同为某工厂车间工人,某日甲在上班期间的车间里,与乙追逐嬉闹 ,甲
不慎被机器绊倒造成手腕骨折。则甲的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析 :不构成工伤。虽然甲是在上班期间,即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受到伤
害 ,但是甲的行为与其本职工作无任何关系, 其造成的伤害并不是为履行工作任务或
者因为工作原因造成,因此不构成工伤。
2、在上班期间上厕所摔倒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
案例 :张某在上班时间去上厕所的过程中,在过道被电线绊倒造成伤害。则是否
应当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析 :应当认定为工伤。上厕所是劳动者人身不可分离的必要合
理的生理需要,是其人身权的重要内容 ,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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