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律师合伙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 之规定, 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 经协议人充分协商,
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
英文名称:
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
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
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
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
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 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 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
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
定, 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 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合伙人退伙。
合伙人要求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
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报原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
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
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进行
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所占财
产份额的100%结算;
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
款留置期间的利息 ;
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
付,如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
支付方式 ;
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
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二十一条对合伙人的处理。
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
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
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
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 工作作风、 品德操守恶劣,
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 3 名以上合伙人提
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
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
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
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
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
15 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 并按退伙的有关
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 天不向合
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
除名的决定。报原登记机关办理变
律师合伙协议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