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updated at 10:00 am on 25th December 2020
劳动争议案件答辩书加班费经济补偿金
劳动人事争议答辩书
答辩人: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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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答辩书加班费经济补偿金
劳动人事争议答辩书
答辩人:
代理人:
姓别: 年龄: 岁 民族: 籍贯:
工作单位:
因****诉本公司加班费、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申请人****并不存在加班的事实,申请人对加班费的诉求无事实以及法律依据
,申请人****从未按制度申请过加班,因此根本不存在加班的事实
根据2007年12月20日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在答辩人A公司内部网站公布的《加班管理制度》第八条 加班审批程序规定:“(一)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须事先填写一式两联的《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时间及理由,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加班申请人持有一联、公司持有一联。经核实答辩人A公司从未收到过申请人****的加班申请,而且申请人****在本案中也未提交过任何《加班申请单》或与加班申请有关的证据,可见****并不存在加班的事实。
****并未提供任何证实其加班或答辩人公司安排加班的证据,应举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申请人****向答辩人A公司主张加班费,应对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同时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安排又补休的情况下,才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因申请人****既未提供任何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又未能证明答人公司安排加班,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综上,申请人****在部分周六上班实为对每周40个工作小时的补足,且答辩人A公司实行加班申请制度,在从未收到****加班申请文件,并且申请人****并未举证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情况下,申请人****向答辩人A公司提供出的加班费诉求,既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请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答辩人A公司支付12160元加班费的诉求予驳回。
因****连续旷工,答辩人A公司依法解除与****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补偿金诉求无事实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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