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包商完成钻井施工任务后,将施工井场
(含道路、桥涵等)、井口设备等移交给接井单位。
第十七条 试油气(修井)交接井:试油气单位完成试油气或修井作业后,
将井场、井场设备移交给接井单位。
第四章 交接井程序及标准
第十八条 钻前施工交接井程序
1. 钻前施工承包方按设计(或施工图纸)完成钻前工程后,以书面形式向
甲方(钻井单位或采油气厂或工程监督中心)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钻井总承包井向钻井施工单位申请,探井分包井向监督中心申请,开发井
分包井向采油气厂申请。
2. 甲方接到竣工验收申请 2 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钻井、录井、泥浆、欠
平衡特殊工艺服务等相关单位到现场进行质量、环境等竣工验收,验收时发问现
题,组织方向钻前工程承包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完后再予验收,验收合
格后,组织方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3. 重点工程和钻前施工工作量较大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 个工作日
内,组织方以书面形式向生产运行处上报竣工验收情况和结果。
4. 现场验收通过后,钻井井场、道路、桥涵等管理权由钻前施工承包方移
交钻井工程承包方,并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满足钻前施工竣工验收交接的其它规定:
(一) 因现场地理条件原因,接收方和多数配合方认为已经满足下步施工
需要,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二) 因现场地理原因,甲方认为已经满足下步施工需要,接收方也认可
现有条件,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三) 井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符合设计(或施工图纸)要求,无污染,满
足生产需要,接收方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凡具备以上三个条件之一,均可以组织验收、交接。
第二十条 钻井交接井程序及标准
(一) 钻井工程承包方在按设计或合同完成钻井工程后,经分公司(或采
油气厂)同意,搬迁至其它施工作业区域承担新的工作量,该井后期试油气作
业由试油气单位负责,钻井工程承包商将井场、桥涵、井口、井筒等移交给试
油气单位。
(二) 钻井工程承包方设备从施工场所搬迁完后,原则上要求立即对原施
工场所进行钻后、环保等治理,在 10 天内完成井场治理工作,达到交接标准。
(三) 钻井工程承包方完成井场治理工作后,工程监督中心负责探井预验
收,采油气厂负责开发井预验收。
(四) 预验收合格后,钻井方以书面形式向采油气厂提出交井申请。
(五) 采油气厂接到申请 2 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接双方到现场进行质量、
环境验收,组织交接井,如存在问题,向交井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完
后再予验收、交接,验收合格后,组织方、交接双方在交井书上签字。
(六) 钻井交接井书签字确认后,施工场所的管理权由钻井工程承包方移
交给接井方。
(七) 交接井资料移交标准(五) 签字确认后,采油气厂为井场管理责任主体,并对井场及设施负责。
(六) 交接井资料移交标准
1. 完井井身结构图,完井井口装置连接图。
2. 详细的套管、油管管串结构表,管串结构示意图。
3. 各层套管固井报告。
4. 测试简况。
5. 填写完整的油气井交接书 4 份,出具完整齐全的采油树配件清单。
(七) 正式交接井井场移交标准:井场平整无污染(符合西南油气分公
司交接井安全环保标准)。
(八) 正式交接井井口采油树移交标准
1. 采油树完好无损,所有的阀门元件完好、灵活、好用。整个采油树无渗
漏,闸门手轮、螺栓、法兰、压力表齐全、完好。
2. 采油树其它配件按照甲方配送到现场的品种全部移交。
3. 套管头两翼环空阀门完好,安有压力表。套管头及两端的环空阀门全部
露出,便于操作。连接法兰及螺栓齐全。
4. 进行弃井封井作业的井,必须严格按照设计作业,永久封井的井采油树
应全部拆除,焊接盲板,立碑刻字
油气井交接井办法(终稿)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