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教育技术装备及实验室、图书馆(室)、信息技术教育、艺体馆(场)、卫生室等,是学校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完成教学大纲、教材任务,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学校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利用这些条件,开展教育、教学和各种实践活动,以及自制教具、学具应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启迪他们的智慧,提高他们的能力和科学素养,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在充分发挥教育技术装备育人作用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一项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必须常抓不懈。第三条技术装备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各地要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及教学和教材的改革,做好剔旧和更新换代工作,以逐步提高学校的装备水平。各地有关部门和学校,应遵循国家的采购政策,择优购置教学设备、器材,反对不正之风,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第四条各地在督导评估学校时,应把教育技术装备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估内容一并进行评估。教育技术装备不合格的学校,不能认定为合格学校。第二章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第五条市(地、州)、县(市、区)政府(行署),在按规划、按《标准》完成教育装备任务的过程中负责安排和筹措资金,起组织领导和保障作用。各级教育技术装备部门是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负责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管理的职能机构。基建、计财部门应会同技术装备部门,按标准把好用房和设施建设的质量关;技术装备部门应与人事、教研等部门配合,落实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和开展实验技术研究及教学活动。第六条学校有一名校长分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应有机构统一管理,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经费落实,及时解决各种具体问题。第七条各级领导、学校应切实抓好实验、图书、信息技术、艺术、体育、卫生等技术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技术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备。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达到《标准》要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达到每装机50台配1人,不满50台的按1人计算;建立校园网管中心的学校,配备网络管理技术人员1名。重点中学、24个班以上高完中、单设高中应有专职体育室管理人员2人;其它高完中、示范性初中、小学应有专职体育室管理人员1人;一般单设初中、小学应有兼职体育管理人员。各类学校应有兼职音乐、美术管理人员。城市中小学、农村中学和乡(镇)中心小学的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学校类别、规模相适应的学历和评聘相应的技术职称。中学要求达到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小学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或小学中级以上职称。第八条技术管理人员,在教育教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各级领导和学校在政治上要给予关心,工作上给予支持,在职称评聘、晋级、进修、住房等应与教师一视同仁;合理计算他们的工作量;解决所需劳动保护和专业保健用品;坚持实行培训合格上岗制度。技术管理人员应努力钻研技术和业务,充实更新知识,有高尚职业道德,有过硬本领,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第三章实验室建设及科学管理第九条实验室建设1、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数量,实验设备数量,教学仪器的配备见《标准》。2、新建实验室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要求施工。实验室和仪器室要做到采光充分,供电合理,上下通水,排风良好。通风不良的实验室,不能进行化学实验。3、实验室应建立实验档案,以利于积累资料,总结经验。要做好组织工作,改善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以利于学生进行探索性实验和复习实验。4、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积极研究和改进实验装置和方法,配合教学自制教具、维修教具,增强实验效果。第十条科学管理1、教学仪器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学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条件。学校领导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教学仪器和节约做好实验的教育。2、调入和购入的实验设备、仪器,要按照物资管理规定建帐。3、实验室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仪器定位定柜存放,仪器柜卡片规范,贴放整洁合理。4、实验室财产每学期应清点一次,每学年盘存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帐帐对应,根据需要及时补充。5、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对教学仪器进行常规保养,按不同性能与要求做好储存工作,以保持教学仪器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对损坏的仪器要及时修复,以延长使用年限。6、实验设备、仪器的报废报损,需按申请、审批、注销的程序办理。单价达500元以上或批量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低值耐用品需报上级技术装备部门审批、备案。第四章图书馆(室)建设及科学管理第十一条馆舍建设1、图书馆(室)要根据学校规模、藏书数量按标准规定的面积指标逐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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