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科 级 以 下 干 部
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根据因私由国(境)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 市管干部持有因私由国(境)证件和因私由国(境)报告工 作的通知》榆办字•号要求,加强对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由国 (境)的管理,结合我关 于 科 级 以 下 干 部
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根据因私由国(境)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 市管干部持有因私由国(境)证件和因私由国(境)报告工 作的通知》榆办字•号要求,加强对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由国 (境)的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登记备案人员范围
1、单位一般在职工作人员。
2、涉及备案
登记备案工作由政秘科负责。登记备案人员在现任职务
等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内容变更手续。
三、证件管理
登记备案人员已率领的由入境证件,由政秘科集中保
管。巾领由入境证件后 10天内不由国(境),或由国(境) 返回后10天内,应及时将证件上交政秘科。在对个人上报 有关事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存在“本人持有因私由国(境)证 件未按规定交由政秘科管理”或“少报、未报本人因私由国
(境)情况”问题的,按照规定将给予上报。
四、生境报告登记
对登记备案人员实行因私事由备案人员因私事由国(境)时,应提由申请,由单 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由国(境)并将《因 私由备查。
附件:
1、因私由国(境)申请书。
2、干部因私由国(境)承诺书。/
附件:
因私出国(境)申请书
本人拟于 年_月 日至 年 月 日
到(国家、地区)旅游(探亲),申请办理 (领用)因私事由入境证件。
本人保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市管干部持有 因私由国(境)证件和因私由国(境)报告工作的通知》榆 办字〔2016〕62号要求,没有法律规定不准由国(境)情 况和涉嫌违纪违法等行为。
申请人(签名):
rm年 月日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注:此《申请书》交政秘科登记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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