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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新冠疫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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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新冠疫情应急预案
船舶新冠疫情应急预案 船上发现疑似病员情况时,应当
按照船舶疫情防控管理计 划的要求启动应急操作程序,落实
人员隔离和防护的各项措施。
(一)船舶靠泊期间。
1.
立即对疑似病员实施隔离,全船人员做好防护措的房间有足够的氧气含量。
(五)疑似病员信息沟通。
船上应当使用船舶广播系统和对讲机与疑似病员进行信息
沟通,减少人员直接接触。食品供应等事项应当约定错开接触
物品的时间,降低交叉感染的可能性。
(六)疑似病员隔离看护。
1.
疑似病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在单独的舱室进行隔
离,不参与船上群体性活动,在隔离舱室单独用餐,避免与其 他人员直接接触; 2.
隔离舱室应加强空气流通,或持续使用排气扇保持空气流
通,注意环境清洁; 3.
疑似病员使用过的防护手套、纸巾、口罩以及其他废弃物
都应当放在专用的垃圾袋封存,并标记为污染物; 4.
限制看护人数,尽量安排健康状况良好且没有慢性疾病的
人员进行护理,看护期间应当佩戴好口罩、防护手套、护目
镜,
必要时应穿着防护服,并拒绝一切探访,防护用品使用后
应当 作消毒或废弃处置。
(七)密切接触人员管理。
船舶应当评估所有人员与疑似病员的接触情况,收集船员
/
乘客活动位置表,并将其归类为高风险接触者(密切接触
者)
和低风险接触者。对接触人员的追踪应当在船上发现疑似
病例 后立即开展,所有可能与疑似病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乘
客、医护 人员和船员应当在船上医疗人员或专业医护人员的
指导下进行 隔离,隔离期限从最后一次与疑似病员可能有接
触之日起算14
天。
(八)疑似病员转移。
在疑似病员下船期间,应当尽量减少与船上其他人员的接
触,严格控制疑似病员在船上活动的区域。
疑似病员的转移原则上应当由岸上专业的医护人员实施。
如因条件限制,确需船员参与疑似病员转移的,相关船员
应按 规定进行手部卫生处理,并按规定佩戴医用口罩、护目
镜、防 护服和防护手套。
(九)医疗废弃物处置。
船舱或隔离处所内所有的废弃品须按照船舶医疗废物进行
处理。如果废弃品可在船上焚烧,须进行焚烧;如果须送岸回
收,应当提前通知港口当局并按要求采取特殊的防护措
施。
(十)
疑似病例报告
(一)船舶报告时机。
当船上发生船员或乘客出现发烧、咳嗽或呼吸困难症状并
且在过去 14 天内去过发生疫情的地区,甚至导致死亡时,应
当 立即向港口所在地或者离岸最近的卫生健康部门或检验检
疫部 门报告,并通报海事管理部门。
(二)船舶报告事项。
船舶名称、船舶类型、船旗国、船籍港、国际海事组织编
号或船舶呼号,在船船员及乘客人数; 2.
最近 14 天内船舶停靠港,包括疑似病员下过船的停靠港
清 单; 3.
疫情发生的日期、时间和船舶地理位置; 4.
相关疑似病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出生日期、国籍和登
船日期; 5.
相关疑似病员的体温记录、症状和体征清单(包括各症状
显现时间)、死亡人数(如有)、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
和发展趋势等。
国际航行的船舶,如果航行时船上发生疑似病例,应当根
据《国际卫生条例( 2021 )》和拟安排疑似病员下船港口所

国家法律要求,向当地主管当局提交《海事健康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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